各高教单位:
为不断夯实学术报告(讲座)在我校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重要地位,充分发挥学术报告(讲座)在开拓师生学术视野、营造良好学术氛围的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学术讲座月”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活动时间为2017年11月6日-12月6日。
二、注意事项
1各高教单位以2-4场讲座为宜(建议每周一场),并于11月8日下班前将《36365线路检测中心学术讲座月汇总表》(附件1)提交至教务处质量科。
2.每一讲座前3天需填写《36365线路检测中心学术讲座申报表》(附件2),并交至教务处质量科。
3.教务处全额资助受邀专家讲座劳务费(劳务费标准根据学校有关文件执行),费用从教务处讲座经费中开支,由各单位按照学校财务报销流程自行报销。
二、讲座具体要求
1.学术报告(讲座)必须坚持正确的思想导向,以推动科学研究、促进学术交流为宗旨。学术活动的举办不得干扰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2.学术报告(讲座)的选题应具有科学性、新颖性、前沿性和实用性。选题范围应侧重专业知识的延伸和相关专业领域的交叉。
3.聘请校外专家、学者作学术报告(讲座)的,主讲人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在本学科领域内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知名度,或具有国外知名大学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国际知名研究机构研究员及相应职称。
4.学术报告(讲座)的筹备、宣传与举办由各主办单位负责,主办单位应在学术报告(讲座)的举办前期,通过多种渠道、借助多种载体做好学术报告(讲座)的宣传工作。
5.学术报告(讲座)过程中,主办单位应做好相关的文字、录音、录像记录工作,以备后期存档与查阅。
6.学术报告(讲座)结束后,主办(承办)部门应及时对学术报告(讲座)的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对学术报告(讲座)的图片、录音、录像等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必要时可将相关内容发布至学院网站。
7.其它事项请参照《36365线路检测中心学术报告(讲座)管理办法》(院教发[2016]15号)中的相关要求。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夏菁、姚利松
联系电话:84755960
36365线路检测中心教务处
201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