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版本科课程教学大纲勘误版与修订版审查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23-11-23浏览次数:471

各高教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为推进落实学院在本科专业人才培养和课程教学改革中的主体地位,根据《关于开展2021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21版本科课程教学大纲修订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各学院和相关部门有关课程教学大纲审查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查范围

2021版本科课程教学大纲勘误版与修订版

二、审查要求

1.基本要求。要求文字严谨、意义明确扼要,名词术语定义准确避免模棱两可的概念。整体结构合理,层次清晰,格式规范,包括标题、序号、标点符号、计量单位等使用。

2.内容要求。重点审核思政元素是否融入大纲课程价值导向是否正确,课程目标是否符合定位,是否坚持立德树人,教学内容体系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实施科教融合,教学资源是否与时俱进,考核方式是否设计清晰。坚决避免出现直接沿用或简单拼凑组合已有课程大纲内容的情况,杜绝课程内容交叉重复和因人设课。

三、审核程序

1.任务分配。专业教育、实践教育课程教学大纲由相应学院组织审定。通识教育课程教学大纲由相应开课单位组织审定,提交教务处汇总。

2.责任制度。课程教学大纲实行四级审核制度。第一级审核由各位课程教学大纲编写人负责,第二级审核由各教研室主任负责;第三级审核由各学院教学秘书负责形式、格式审查;第四级审核由教学单位负责人终审,教学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3.审核方式。各学院可参照教务处提供的教学大纲审核表(附件1),自主修改、设计或沿用相应的审核表格开展审查工作,保证审查工作有据可依。组织专门人员或聘请评审专家根据审查要点逐一核查论证,保证大纲内容满足培养需求,确保大纲文本符合编撰规范,做好审查工作记录和材料备案工作,并填写教学大纲审查记录表(附件2、3、4)

四、其他

1.各学院务必重视教学大纲的审核工作审核过程中务必认真研讨、仔细斟酌,对所辖课程教学大纲的具体内容及其科学性、合理性负责。

2.各学院和相关部门应于12月8日前完成所负责方案全部课程的教学大纲审定工作,并将审查记录表、大纲审定稿及相应电子版、纸质版材料提交至教务处教研科。学院材料备案和提交要求详见附件5。

 

联系人:教务处教研科,联系电话:84755149。


附件1.课程教学大纲审核表(参考).docx

附件2.课程教学大纲审查记录表(专业教育课程).docx

附件3.课程教学大纲审查记录表(通识教育课程).docx

附件4.课程教学大纲审查记录表(实践教育课程).docx

附件5.课程教学大纲审定材料备案和提交要求.docx

 

 

 

36365线路检测中心教务处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