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台港澳事务办公室)是学校统筹协调、归口管理国际暨台港澳交流合作事务的综合职能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为:

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积极开展对内对外的外事宣教,并做好外事保密工作。

2.起草制订学校的外事计划、外事规章制度,撰写外事工作报告和情况简报等。

3.开拓、维护与国际暨台港澳地区友好院校的合作伙伴关系,拓宽教师、教练员海外交流及科研合作渠道;承担我校参与的国际体育组织联络工作;承担校级涉外中英文协议审核、签订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各类教师、教练员海外交流项目;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各类涉外交流项目。

4.负责校级团组出访、境外团组来访的相关安排,负责全校师生、教练员及运动员应邀因公出国、赴台港澳地区出访任务的申报审批等管理服务工作以及因公证照办理、收缴和管理。

5.负责国外暨台港澳地区专家来校审核报批和相关事务。

6.负责学校举办国际会议及相关涉外事务的报批和管理。

7.负责对学校涉外单位和人员进行外事业务知识的培训,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涉外保密工作。

8.负责全校国际联合培养学位项目、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等的归口管理。

9.完成学校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