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废资产实物回收事项的提示

发布者:刘梦洁发布时间:2021-04-02浏览次数:6595

校各单位、部门:

为加强资产管理,提高报废资产的回收效率,就实物回收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从即日起,原则上资产管理处不再事先回收《36365线路检测中心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报废流程未走完的资产。

二、报废资产回收入库的,由资产管理处出具《报废资产回收确认单》,请各单位、部门妥善保管单据,直到资产管理处回收人在系统中确认已回收。

上述提示,敬请支持。

联系:李军建 84755883

 

                  资产管理处

                   2021年4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