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学校工作需要,现将2024年公开招聘管理岗工作人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岗位数
招聘岗位:管理岗。
招聘岗位数:19个。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师德品质、敬业精神和团队精神。
4、身心健康。
5、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在2024年6月30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应在2024年6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6、除附件岗位表中的特殊要求外,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即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应聘岗位相关工作经历的年龄可放宽到32周岁(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与应聘岗位相关的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可放宽至35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具备所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三、报名方式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江苏省教育人才服务中心)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考网上管理系统http://zkfw.91job.org.cn/ 报名应聘。
技术咨询电话:025—66049069,咨询时间:报名期内工作日9:00—11:30、14:00—16:30。(仅提供报名网站技术问题咨询,其他事宜谢绝来电)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4年2月27日09:00-3月10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2月27日09:00-3月11日16:00;
3、陈述申辩时间:2024年2月27日09:00-3月11日16:00;
4、异议处理时间:2024年2月27日09:00-3月11日16:00;
5、缴费确认时间:2024年2月27日09:00-3月11日16: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笔试收取报名费100元,通过资格初审后的应聘人员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通过资格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笔试报名成功。面试报名费100元,待参加面试人选确定后缴费方式将在南京工程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要求缴纳报名费而未缴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考网上管理系统”(网址:http://zkfw.91job.org.cn)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拨打电话:025-66049069。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严格按照招聘公告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详尽填写有关信息,“学习及工作经历、研究成果”栏中须且仅需按顺序填写本硕阶段主要学习经历、主要学生干部经历、工作经历(须注明所在单位、任职职务以及任职起止年月),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因未准确或未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以及与报考条件有关的相关信息,导致初审、资格复审不能通过或不能参加考试的,后果自行承担。
2、应聘人员报名时,须确认符合各项报名条件,并可提供相应证明材料。院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院系党委(不含院系团委)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校团委、校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高校、企事业单位任职工作经历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应聘人员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应聘人员立即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3、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南京工程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告。
4、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③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6、应聘人员须严格按照招聘公告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详尽填写有关信息。因未准确或未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以及与报考条件有关的相关信息,导致资格审核不能通过或不能参加考试的,后果自行承担。
7、应聘人员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核及组织
1、考试时间和地点将在南京工程学院人事处网站另行通知(网址https://rsc.njit.edu.cn/),应聘人员须关注网站信息,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2、考核方式为:笔试及面试。
(1)笔试:笔试于3月中下旬举行。具体时间地址在南京工程学院人事处网站另行通知。
(2)面试:具体时间地址在南京工程学院人事处网站另行通知。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成绩达到卷面总成绩60%为合格,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1:3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成绩、排名以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南京工程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
(3)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岗位意识、胜任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等。成绩合格线为面试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4)总成绩: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3、资格复审。主要审核应聘人员的应聘材料。面试前,我校将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明,党员证明,主要学生干部证明,工作经历证明,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如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则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参加资格复审。
五、拟聘人员确定、公示、体检和聘用
1、学校人事处组织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等进行全面复审,并报学校审批。
2、公示拟聘人员。在南京工程学院人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3、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组织体检。体检在学校指定的医院统一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的,可在相应岗位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人员按相应的程序参加体检、考察和公示。
4、经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由学校为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所聘人员实行校聘(人事代理)管理。
所有拟聘人员须在公示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
5、若发现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6、所有招考工作(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员名单)一般在50个工作日内完成。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特殊情况,将以发布公告的形式予以延长。
六、招聘政策咨询与监督
南京工程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咨询电话:025-86118844
招聘监督电话:025-86118333
转自南京工程学院官网
审核:孙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