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各班级: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0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苏财教(2020)98号 )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在校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含2020级新生)。
二、资助标准
本次下达的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已按财教(2019)25号文件,将本科国家助学金平均补助标准从每生每年3000元提高到3300元,本次国家助学金等级分别为2300元、3300元、4300元。各二级学院在不改变总金额的情况下根据学生困难程度进行金额和人数调整,调整比例浮动不超过院系分配人数的5%。
三、申请条件和所需材料
申请人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以下前四项中符合其中一项的即可申请。若符合前五项的学生申请完毕,下达名额仍有空余,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第五项形式提出申请。
1.建档立卡、低保、残疾、孤儿、特困救助供养五类人群必须100%资助。确保学院贫困生得到最高资助,可通过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查看。
2、申请并获得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需提供2020-2021学年助学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二级学院核实后交还学生。
3、退伍复学学生。需提供退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二级学院核实后交还学生。
4、军烈属子女。需提供军烈属家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二级学院核实后交还学生。
5、经二级学院认定的“其他情况”说明。“其他情况”是指不属于以上四项中的任何一项,而申请学生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情况。通过班支委民主评议和各二级学院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审核无异议后,方可申报。
四、评审程序
1、各二级学院成立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负责民主评议工作,评审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总人数的10%。
2、学生本人须以书面形式向各班班主任提出申请。班主任召开班支委会议讨论后,初步确认申报名单和等级,各班级于11月10日(周二)前报上报学工办122办公室,申报材料需提供学生个人申请表(①需班主任签字②纸质版1份③电子版1份);贫困证明5类相应证明原件材料;各班级助学金汇总表(①纸质版1份②电子版1份);各班级评审报告(班主任签名)。报各院系党总支。
3、各二级学院党总支根据本学院的实际情况初步确定申请学生名单,在系(院)范围内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11月18日(周三)前报学生资助中心。申报材料需提供学生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二级学院查实后还给学生,同时提交复印件。
4、学生资助中心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学生名单和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正式确定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并进行二次公示,公示时需留本学院电话和学生资助中心电话025—84755700。
五、金额和指标分配
1、国家助学金各二级学院名额及金额分配
院系 | 2019年国家助学金分配 | 截至2020年6月 省库贫困生数据 | 2020国家助学金预计名额分配(人数&增幅) | 2020国家助学金秋季发放金额(万元) |
运动健康学院 | 157 | 20 | 177(14%) | 29.205 |
注:按照省厅要求,国家助学金将拆分为秋季和春季发放。
六、有关要求
1、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2、表格中截至2020年6月省库贫困生必须100%全覆盖,具体学生名单可以通过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特殊困难学生就学信息库查看。
3、严禁将学生获奖金额实行二次分配,一经查实将取消评选资格。
4、各二级学院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师生详细了解国家助学金的政策和评选程序。要严格对照评选条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评审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切实资助。
5、国家助学金由学校财务处通过银行打入学生“中行卡”。
6、各教学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领导;认真指导学生合理使用奖助学金,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确面对困难,自强自立,勤奋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用优异的成绩回报社会。
七、材料申报
各二级学院需先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资助申请平台中进行相关模块操作,先进行困难生认定,后资助申请审核,并提交高校审核。具体操作流程后附。
同时,各二级学院需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汇总表电子版以及加盖二级学院公章的纸质版(附件1)、评审工作小结及学生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运动健康学院学工办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