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新形势下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238号),结合我院实际,开展2015、2016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2015届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2016届毕业生标准为1500元/人。请各系做好宣传组织申报工作,要求如下:
一、申报对象
1.我院2015和2016届毕业生。
2.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
二、申报条件
包含三类人群: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2.本人为残疾人;
3.2015届毕业生申请并获得2014-2015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2016届毕业生申请并获得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
存在身份重叠的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享受补贴。
二、发放标准
求职补贴一次性发放,2015届毕业生发放标准为1000元/人,2016届毕业生发放标准为1500元/人。
三、申报程序
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以下程序申报一次性求职补贴。
1.由毕业生本人按照自愿原则填写“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2)一式三份(个人留存一份,高校留存一份,报人社部门审核一份),申请表请勾选类别:“低保家庭”、“残疾”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每人只能申报一种类别。要提供个人信息(银行账户使用学校下发的缴纳学费的建行卡)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1)申请低保补贴的学生请提供区(县)级民政部门开具的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以下简称“低保证明”,格式见附件3),2015届毕业生低保证明出具时间为2014年9月1日以后,2016届毕业生低保证明出具时间为2015年9月1日以后。
(2)申请残疾补贴的学生请提供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上级相关部门审核后残疾证原件归还学生本人。
(3)申请助学贷款补贴的学生提供贷款合同原件,上级相关部门审核后原件归还学生本人。助学贷款合同可以是一年一签,也可以是一签到毕业,2015届毕业生合同必须涵盖2014-2015学年,2016届毕业生合同必须涵盖2015-2016学年。
2.各系对申请补贴的毕业生资质进行审查核实,在“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上加盖院系公章。填写“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花名册”(附件1),加盖公章。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所有纸质材料和花名册的电子稿。
3.由学生资助中心负责汇总全校数据,将确定享受补贴人员的名单及相关信息在校园内公示一周。公示后无异议,将数据和相关材料上报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4.市人社局签批审核意见后,退还审核通过的材料原件(如残疾证、助学贷款合同),并完成后续上报工作。
四、工作要求
1.请各系高度重视,确保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都能成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
2.求职创业补贴审核严格,请按照相关要求出具证明材料。
3.2015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材料审核、汇总和上报请于2015年9月21日前完成;2016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材料审核、汇总和上报请于2015年10月20日前完成。
4.毕业生求职补贴将由市人社局直接打在学生本人的建行卡上,请各系叮嘱学生务必保证银行卡号的准确性。因学生个人报错卡号或银行卡丢失引起的毕业生求职补贴不能发放的问题,将由学生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附件:
1、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花名册
2、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
3、低保证明格式
学生资助中心
2015年9月11日根据《关于做好新形势下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238号),结合我院实际,开展2015、2016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2015届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2016届毕业生标准为1500元/人。请各系做好宣传组织申报工作,要求如下:
一、申报对象
1.我院2015和2016届毕业生。
2.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
二、申报条件
包含三类人群: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2.本人为残疾人;
3.2015届毕业生申请并获得2014-2015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2016届毕业生申请并获得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
存在身份重叠的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享受补贴。
二、发放标准
求职补贴一次性发放,2015届毕业生发放标准为1000元/人,2016届毕业生发放标准为1500元/人。
三、申报程序
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以下程序申报一次性求职补贴。
1.由毕业生本人按照自愿原则填写“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2)一式三份(个人留存一份,高校留存一份,报人社部门审核一份),申请表请勾选类别:“低保家庭”、“残疾”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每人只能申报一种类别。要提供个人信息(银行账户使用学校下发的缴纳学费的建行卡)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1)申请低保补贴的学生请提供区(县)级民政部门开具的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以下简称“低保证明”,格式见附件3),2015届毕业生低保证明出具时间为2014年9月1日以后,2016届毕业生低保证明出具时间为2015年9月1日以后。
(2)申请残疾补贴的学生请提供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上级相关部门审核后残疾证原件归还学生本人。
(3)申请助学贷款补贴的学生提供贷款合同原件,上级相关部门审核后原件归还学生本人。助学贷款合同可以是一年一签,也可以是一签到毕业,2015届毕业生合同必须涵盖2014-2015学年,2016届毕业生合同必须涵盖2015-2016学年。
2.各系对申请补贴的毕业生资质进行审查核实,在“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上加盖院系公章。填写“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花名册”(附件1),加盖公章。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所有纸质材料和花名册的电子稿。
3.由学生资助中心负责汇总全校数据,将确定享受补贴人员的名单及相关信息在校园内公示一周。公示后无异议,将数据和相关材料上报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4.市人社局签批审核意见后,退还审核通过的材料原件(如残疾证、助学贷款合同),并完成后续上报工作。
四、工作要求
1.请各系高度重视,确保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都能成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
2.求职创业补贴审核严格,请按照相关要求出具证明材料。
3.2015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材料审核、汇总和上报请于2015年9月21日前完成;2016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材料审核、汇总和上报请于2015年10月20日前完成。
4.毕业生求职补贴将由市人社局直接打在学生本人的建行卡上,请各系叮嘱学生务必保证银行卡号的准确性。因学生个人报错卡号或银行卡丢失引起的毕业生求职补贴不能发放的问题,将由学生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附件:
1、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花名册
2、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
3、低保证明格式
学生资助中心
201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