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365线路检测中心体育发展基金会接受捐赠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2022/12/02 11:30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社会捐赠在学校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规范36365线路检测中心体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各类捐赠管理,保障捐赠者、受捐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接受捐赠的基本原则

  (一)符合国家以及地方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二)遵循捐赠自愿原则。各类捐赠须是捐赠者的自愿行为。

(三)遵循专款(物)专用的原则。捐赠资金或实物一律不得挪作他用,尊重捐赠者意愿,保护捐赠者利益,接受捐赠者监督。

第三条 接受捐赠的种类

  本办法所指的捐赠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基金会捐赠财物的行为。

接受捐赠的种类分为:货币捐赠、非货币捐赠。

第四条 捐赠管理的组织机构

  基金会理事会作为基金会决策机构,全面领导、协调和管理基金会接受社会捐赠工作。基金会理事会授权基金会秘书处负责社会捐赠的日常工作,并行使以下工作职责:

  (一)广泛联系社会各界,建立健全信息平台,为拓展筹资渠道提供信息服务以及政策建议。

  (二)统一协调和归口管理基金会接受社会捐赠工作,审核、办理接受社会捐赠的相关手续。

  (三)制定接受社会捐赠、资金运作管理以及募捐奖励等规章制度,并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四)根据不同时期策划捐赠项目并组织实施,促进社会认捐。

  (五)协调落实捐赠协议中捐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捐赠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以监督、保证捐赠协议的执行。

  (六)负责制定捐赠致谢办法以及制作与发放各类捐赠证书和捐赠纪念品。

第五条 接受捐赠的办理流程

(一)捐赠者与基金会取得联系并初步沟通捐赠事宜;

  (二)与捐赠者会商有关捐赠内容、捐赠对象、捐赠用途等协议内容,并以基金会名义按规范格式与捐赠者签署协议;

  (三)捐赠物为货币的,由捐赠者将货币转入指定帐户;

(四)捐赠物为非货币的,由基金会与捐赠者共同确认并办理捐赠物的交接;

(五)确认入账价值,向捐赠方开具捐赠票据。

第六条 捐赠资金的管理

    (一)捐赠资金一律进入基金会银行帐户。

  (二)捐赠资金在充分尊重捐赠者意愿的前提下,本着“公开透明、择需资助”的原则使用,力求发挥社会捐赠的最大效能。

  (三)各类捐赠资金将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并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登记管理机关和审计部门的年度检查和审计。

  (四)根据捐赠者意愿,捐赠可分为非限定性捐赠(捐赠者不指定捐赠用途的资金)和限定性捐赠(捐赠者指定捐赠用途的资金)。限定性捐赠资助项目完成后,受助者须向基金会提交项目完成情况(含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五)捐赠资金使用应合理、规范。各类支出必须符合基金会的业务范围。

    第七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基金会同意,不得以基金会的名义在社会上募集或接受捐赠。

第八条本办法由基金会理事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经基金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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