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宪法权威,弘扬宪法精神——马克思主义学院开展2022年“宪法宣传周”活动

发布者:葛翠柏发布时间:2022-12-05浏览次数:118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今年12月4日是我国第九个国家宪法日,马克思主义学院结合党的二十大报告,开展宪法日宣传活动。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我们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扎实推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公正司法,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加快建设法治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马克思主义学院朱晓林老师,孙凤兰老师结合党的二十大报告,给同学们讲授了我国宪法的形成和发展,我国宪法的地位和基本原则等方面知识。我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国家各项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我国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我国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制定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法治是现代文明的制度基石。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进程中,大学生要学习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理解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特征和运行机制,整体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法治体系的精髓,尊重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不断提升法治素养,努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朱晓林老师在思政课堂上讲授《宪法》专题思政课

孙凤兰老师在思政课堂上讲授《宪法》专题思政课


文:朱晓林

图:朱晓林、孙凤兰提供

审核:葛翠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