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法律条例对盲道的设计及措施规定: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应当按照规划设置盲道。盲道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盲道设计要求如下:城市中心区道路、广场、步行街、商业街、桥梁、隧道、立体交叉及注意建筑物地段的人行地道应设置盲道,人行天桥、人行地道、人行横道及主要公交车站应设提示盲道。
1:盲道铺设的位置和走向,应方便视力残疾者安全行走和顺利到达无障碍设施位置。
2:盲道铺设应连续,应避开树木、电线杆、拉线、树穴、窨井盖等障碍物,其他设施不得占用盲道;
3:行进盲道宜设在距人行道外侧围墙花台绿地带250~600mm处;
4:行进盲道可设在距人行道内侧树穴250~600mm处;道上如无树穴,行进盲道距立缘石不应小于500mm;
5:行进盲道在转弯处应设提示盲道,其长度应大于行进盲道的宽度;
6:沿人行道和分隔带的公交车站应设提示盲道,其宽度应为300~600mm,距路缘石边宜为250~500mm;
二、实地调查
但现实的情况却未能满足相关条例的规定:我们可以从图片中看到孝陵卫街道盲道设施及其管理存在以下几点不符合规定的地方:
第一点:街道盲道被大量私人电瓶车占用。
第二点:街道商贩为扩大使用面积而破坏、占用盲道。
第三点:盲道设施建设的不合理性。
三、处理措施
1.相关部门介入进行街道盲道路线设计建设的完善;
2.对于非机动车辆乱停乱放的现象进行整改;
3.严格治理商铺违规摆摊设点以及随意修砌的混乱现象。
作者 41741 王雪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