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二级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师函〔2021〕4号 )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2018年度入选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教师认真填写《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2018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版),纸质材料于6月10日前报人事处(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273292522@qq.com)。
附件2:2018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汇总表.xls
党委教师工作部、 人事处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