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二级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0〕7号)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2020年度入选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教师认真填写《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2017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版),纸质材料于6月19日前报人事处(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273292522@qq.com)。
人事处
2020年5月29日
附件2:2017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