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外函〔2020〕4号)精神,现就我校2020年度申报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做好宣传和推荐申报工作。
一、奖学金资助时长及面向
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资助在外时长为1-12个月的访问学者,不资助攻读学位的学习申请。
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面向社会各行业,主要资助省级及以上重点或新兴专业学科、省“十三五”规划重点产业的学术带头人和业务骨干,资助各地、各行业重点和急需的课题研究、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将优秀的人才派往国外一流的大学或科研机构,师从一流的导师,进修一流的学科专业(详见附件1、附件2)。自2020年起,奖学金除已有的高级研究人员、访问学者、课题组项目外,新增江苏—英国高水平大学20+20行动计划高校青年骨干导师研修项目(简称“20+20定制项目”)50人。具体要求详见《2020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申请推荐简章》(附件3)及《20+20项目定制项目可选位置》(附件4)。
二、申请者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德才兼备,业务精良,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3. 选拔对象:
访问学者、高级研究人员、课题组项目:须为江苏省属高等学校正式工作人员。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获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高级研究人员申请人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当具有正高职称、在本学科领域内有较深的造诣、为本单位学科带头人,具有一年及以上的留学或国外工作经历,现担任系主任、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等。
访问学者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申请人为本单位的业务骨干。
课题组人员基本条件同访问学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由3至5人组成,人员专业结构合理。研究项目已立项为省部级(含省部级)以上在研课题,与国外单位有一定的合作基础,在国外高水平科研机构有条件进行短期科研攻关、合作研究或产品研发,切实解决国内科研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难题。
“20+20项目”申请人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须为江苏省属高等学校的在职人员及学校重点培养的优秀青年导师,具有高级职称,在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或组织、管理能力。
4. 申请时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其中英语(PETS5):笔试总分50分(含)以上,口试总分2分(含)以上;
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连续留学8个月(含)以上,或连续工作12个月(含)以上,或曾以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身份留学3个月(含)以上;
两年内曾在教育部指定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
两年内雅思(学术类)6.5分、托福网考95分;
“20+20定制项目”及中外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申请人员外语水平如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视为合格。应在外方入学通知书或正式邀请函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5.对已经获得过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等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满三年后可再次申报。已获得过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和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出国留学两次及以上的人员不得申报。
三、在外费用标准及奖学金额度
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录取人员在国外生活包干费按国家标准执行。课题组成员与访问学者标准相同。
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的颁发将根据申请人课题准备情况、与项目资助重点的关联度、已对外联系进修研究情况、所在单位的条件、申请的专业和国别、专家评审结果等因素综合确定。
录取人员获得有效签证后,奖学金将一次性下拨至人员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奖学金额度比照国家标准不足部分及往返国际机票费用由所在单位配套经费(或个人)承担。重点推荐人员出国配套经费必须由所在单位承担。有条件的,建议向地方财政申请解决配套经费。
四、申报、选拔、派出及回国
1.申报材料。由个人填写《2020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申请表》和《2020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并按照各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所在部门审核,所有申请材料须确保齐全、真实有效。所在部门负责人填写申请表“第13.项单位意见”的“(1)-(5)条,第(6)、(7)项不填,不需要盖章、负责人签字。
2.申报材料报送。请各单位于4月30日前收齐材料后专人统一报送人事处人力资源科,采取纸质(一式两份)报送和电子邮件报送两种形式。邮件地址:rscszk@nsi.edu.cn。
3.派出。经教育厅审核录取人员均须与省教育厅、单位签订《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协议书》,并进行公证。录取人员办妥签证后,需向本单位交纳出国留学保证金。具体做法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方式派出留学人员交存保证金数额、违约金比例标准及有关说明》执行。录取人员于2020年7月1日起陆续派出,2021年6月30日前派出完毕。派出人员留学国别和单位以邀请函为准,不得自行改变国别,教育厅不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逾期不派出则资格取消,原则上不再接受延期派出的申请。
4.回国。派出人员应按期回国,回国后, 应在1个月内在单位内部公布留学总结及学术成果报告要点,并向省教育厅提交《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人员在外留学基本情况表》。奖学金人员延期回国,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向省教育厅书面备案。逾期回国人员将根据协议相关条款处理。因故提前回国的,超过10天的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向省教育厅书面报备,说明提前回国原因,并按比例退还相应的奖学金费用至拨款账户。提前10天以内回国的人员,无需扣除费用。
相关文件及表格见附件。
人事处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