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和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要求,2020年度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请及选拔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选拔简章及出国留学项目的详细情况在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s://www.csc.edu.cn/chuguo/s/1696)公布。凡符合《202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及相应项目要求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
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2020年的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1月1日-1月10日,申请人应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 )进行网上报名,网报“受理机构”选择“江苏省教育厅”, 请按照要求,准确上传申报表中所需附件材料。
2、在校期间曾公派出国(境)研修6个月及以上的人员(含自费),研修结束后须在校工作满3年以上才能再次申请公派出国(境)研修。享受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者,需在上次留学回国后服务满5年(含)以上方可再次申请(即自回国之日起至申请截止日前)。
3、申请人在报名时须要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请提前联系,以免耽误申报。
4、录取人员如果放弃出国,需要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取消留学资格,获批者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5、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1年12月31日。如无特殊情况,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申请人务必在申报前确认申请留学国别、单位、期限等信息。
6、申请材料请按照《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审核、整理、装订,并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一式一份的纸质版。
《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单位推荐意见表》由申请人所在学院填写,应仔细阅读表中列明所在单位的责任与义务且无异议后,再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相应内容,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将其中具体意见部分录入WORD电子文档(以申请人姓名为文件名)后随材料一并报送人事处,请统一使用学校大文件袋,自行制作封面。
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我校受理材料时间为2020年1月1日—1月8日,便于网上材料的修正。1月10日关闭申报通道后,如申请材料有误,无法修改。
人事处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