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教育厅的通知精神,省厅将开展全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其中先进个人将被授予“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或“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现将我校开展此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办法及程序
本次评选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具体程序如下:
1.个人自荐,二级单位审核推荐。
2.人事处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推荐人员名单。
3.经校研究后对推荐人员进行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二、材料报送要求
1. 申报名额要求:根据文件要求,我校限报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1个。
2.二级单位推荐要求:请各二级单位认真阅读文件,按照文件要求报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1个;请在7月9日下班前将名单先报至人事处人力资源科。
3.学校评审通过人员填写相关表格按照程序报送。
4.《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见附件2)或《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见附件3)一式1份(审批表中的信息要真实准确),电子版一并报送至songhu@nsi.edu.cn。
人事处
201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