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苏教规﹝2017﹞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做好2016年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入选2016年度青蓝工程培养对象。
二、考核内容
依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照《2016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着重考核培养对象培养期内的师德师风建设、教学科研业绩、学校配套支持情况等。
三、考核要求
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等次的标准为: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教师职业道德,学风教风严谨,工作业绩突出,圆满完成目标责任书中的工作计划。对没有完成目标责任书中工作计划的,考核等次将定为不合格。
四、材料要求
请各培养对象于2019年6月17日前将考核表及《2016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汇总表》(附件,一式一份,同时提交电子版)报人事处人力资源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onghu@nsi.edu.cn。
附件1 2016年度考核表.doc 附件2 考核汇总表.xls
人事处
2019-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