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19-05-27浏览次数:901

竞技训练学院:

根据《省体育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省体育系统教练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体人〔2019〕2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现将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申评的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申报工作要求

(一)今年申报并通过评审取得资格者,暂不聘任,学校将统一择优聘任。

(二)因此项工作时间紧迫,请各学院严格审查申报材料,凡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材料一律不予上报。

二、时间安排

6月10日前竞技训练动员学习文件,申报人向学院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后将符合申报要求的人员材料报所属学院

6月20学院完成初审申报材料并组织符合申报要求的人员进行个人述职民意测验,并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将进行民意测验的时间和地点报告人事处、训练处(如本学院今年没有教练申报晋升职务也须上报说明)。已通过初审和民意测验的申报人员由所属学院(统一将材料报送训练处审核

628训练处审核申报人员材料,完成体育教练员学科评议组审核推荐会议的相关准备工作。

7月10日前召开体育教练员学科评议组审核推荐会议。

715人事处审核申报人员材料,做好相关评审、审核、推荐准备工作,并通知审核通过人员向校财务处交评审费。

723号前召开校体育教练员评审委员会评审、审核、推荐会议,并将审核通过的申报高级教练和国家级教练的材料报省体育局。

三、申报材料要求

1、《体育教练员职务申报表》国家级教练一式3份,用A4规格正反面打印在附件中下载申报表高级教练一式4份(按照网报系统生成的申报表打印,1份放入装订材料,另外3份不需装订),中、初级教练一式2份(在附件中下载申报表)

2、申报国家级、高级教练要求:任现职以来能反映本人学术水平,在已取得ISSN或CN刊号的市级以上学术机构主编或主办的期刊上正式发表的2篇专业论文(其中1篇可由参加市级以上学术活动交流的2篇获奖专业论文代替,必须同时提交参加学术活动的通知、获奖证书及论文汇编);或者2部出版的专业作品(其中1部为第一作者)。正式发表的专业论文,至少应有1篇发表在体育类专业刊物上。

申报一级教练要求任现职以来能反映本人学术水平,在已取得ISSN或CN刊号的市级以上学术机构主编或主办的期刊上正式发表的专业论文1

所需论文等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3、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的有关规定,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申报时可不提交相应材料;

4、申报高(中、初)级教练职称岗位培训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未开展岗位培训的项目或因组织原因未能参加岗位培训的教练员,须由各系出具证明后经训练处确认。因个人原因未参加岗位培训的教练员不予评审。

5、申报高(中)级教练职称的应提交下一级教练资格证书、岗位聘书(或任职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最高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6、符合破格申报条件者,由个人、队、学院(校)提交破格申请。

7、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所需的材料按《评审材料卷宗》的要求顺序放排放,无需装订;申报中、初级职称的人员所需材料按1—7条中的要求顺序排放,自行打印目录,自备材料袋。所需证书和论文原件另行装袋备查。同时递交申报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蓝底彩色照片1张(用于办理资格证书)。

8、申报国家级教练的各类附件材料按照总局文件要求以A4规格复印,申报材料按类别整理装袋报送,无需装订。

9、退役运动员破格确定中、高级教练员任职条件

优秀运动员退役后从事教练员工作,首次确定教练员职务时,必须具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体育局《关于优秀运动员退役后从事教练员工作确定教练员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2014〕324号)文件规定的业绩,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相应的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2)发表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按高级教练申报条件执行)。

10、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书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四、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文件精神,对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1.关于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一致人员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要求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博士后工作站和流动站工作,经考核合格的博士后人员,可直接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
  (2)获得硕士学历或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
  (3)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
  (4)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
  2.关于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要求
  (1)获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
  (2)获得其他专业硕士学历或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
  (3)获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
  (4)获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
  3.关于资历破格条件
  (1)取得中级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1~2年申报副高级职称:
  省(部)级科技进步、技术发明、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等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中国专利金奖、银奖的主要发明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或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获得者;国家级二类和省级一类技能大赛第一名获得者。
  (2)取得副高级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1~2年申报正高级职称:
  省(部)级科技进步、技术发明、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等二等奖(及相应奖项)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国家级一类技能大赛第一名获得者。
  4.关于同级转评和跨系列申报评审职称问题
  (1)同级转评须转岗满1年后方可申报评审,转评后须工作满1年以上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原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2)专业技术人才可自主申报两个系列(专业)以上的职称,但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两个系列(专业)职称。
  5.关于相关学历认定问题
  (1)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部队院校全日制教育毕业证书,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在参加职称评定时予以认可。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参加职称评定时分别视同中专、大专、本科学历。
  (3)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大中专结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在参加职称评定时可比照相应国民教育序列毕业生降低一个等级。
  (4)各类培训班颁发的修业、结业、专业证书,不能作为学历依据,可作为评审其专业能力的参考要素。

五、材料填写注意事项

1、从今年起,依托“江苏人才信息港”中的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申报高级教练在网上申报,申报国家级教练员职称不进行网上申报,仍按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执行。申报人员在互联网上登录http://222.190.110.123:5501/zc网址,在线填报相关申报信息。信息填报成功后,通过系统自助打印《体育教练员职务申报表》,与申报评审纸质材料一并上报。

2、职称申报材料须使用统一的制式套表,凡应个人填报的内容均须打印,所有内容填写齐全,没有相关内容的填写“无”。不符合规范的申报材料不予接收。

3、凡涉及时间的填写均要求明确到具体年、月,涉及比赛的填写均要求明确比赛具体的时间、地点及赛事全称和届次。

4、在填写《体育教练员职务申报表》时,省专业队教练员和业余训练教练员,“主要工作业绩(一)”均填写本人直训业绩,“主要工作业绩(二)”均填写所输送运动员在输送后成绩有效期内取得的成绩。在填写时注意不要重复,选择有效成绩填写

5、各表格均可在36365线路检测中心人事在线中下载打印,请勿更改表格规格大小。

五、评审费用

按照校统一要求收取评审费(高级400元,中级200元)。

  

    附件:教练员职称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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