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苏人才办〔2016〕7号)和《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改革实施办法》(苏人才办〔2018〕5号)的有关规定,拟对省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开展期中绩效评价。
请我校2016年入选的培养对象填写:期中绩效评价表(双面打印)、期中绩效统计表、汇总表;2018年入选的培养对象只填写汇总表,于3月29日前报送至校人事处,电子版发送邮箱rscszk@nsi.edu.cn
人事处
2019年3月19日
附件:1.期中绩效评价表.docx
3. 汇总表.xlsx
4. 省人才办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