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政府留学奖学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外办〔2019〕6号)精神,现就我校2019年度申报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做好宣传和推荐申报工作。
一、资助类别、期限和留学国别
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出国留学人员分为三类:(1)访问学者,在外时间为3至12个月(文科、管理、外语类进修一般不超过6个月);(2)高级研究人员在外时间为1至3个月;(3)课题组(含专项课题组、联合资助课题组)人员在外时间为1至3个月。派出人员留学国别和单位以邀请函为准。
二、申请者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德才兼备,业务精良,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3. 须为江苏省、市属高等学校、中小学、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4. 申请时须提供留学单位正式邀请函。
5.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获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
6.高级研究人员申请人申请时年龄不超过 55 周岁(1963 年 5 月 1日以后出生)。应当具有正高职称、在本学科领域内有较深的造诣、为本单位学科带头人,具有一年及以上的留学或国外工作经历,现担任系主任、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级行政管理人员等。
访问学者申请人申请时年龄不超过 50 周岁(1968 年 5 月 1 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 5 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 2 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申请人为本单位的业务骨干。
课题组人员基本条件同访问学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 50 周岁(1968年 5 月 1 日以后出生),由 3 至 5 人组成,人员专业结构合理。研究项目已立项为省部级(含省部级)以上课题,与国外单位有一定的合作基础,在国外高水平科研机构有条件进行短期科研攻关、合作研究或产品研发,切实解决国内科研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难题。
7.有较好的外语基础。
申请人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其中英语(PETS5):笔试总分 50 分(含)以上,口试总分 2 分(含)以上;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连续留学 8 个月(含)以上,或连续工作 12 个月(含)以上,或曾以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身份留学 3 个月(含)以上;曾在教育部指定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两年内雅思(学术类)6.5 分、托福网考 95 分。
申报时已有合格 PETS5 成绩的人员若被录取,即可申请当年派出。申报时暂不具备上述外语条件的可先由单位推荐上报,提供相当于英语4 级水平的证书、成绩或证明材料(小语种只需单位证明)。录取为预备人选后,可选择参加 2019 年 9 至 11 月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外语强化培训。通过 PETS5考试合格方后派出。今后,该奖学金项目会逐步将“语言合格”作为申请的前置条件。
8.对已经获得过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等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满三年后可再次申报。已获得过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和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出国留学两次及以上的人员不得申报。
三、在外费用标准及奖学金额度
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录取人员在国外生活包干费按国家标准执行。课题组成员与访问学者标准相同。
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的颁发将根据申请人课题准备情况、与项目资助重点的关联度、已对外联系进修研究情况、所在单位的条件、申请的专业和国别、专家评审结果等因素综合确定。其额度具体为:
访问学者:12个月分14万元/12万元两个类别; 9个月分10.5万元/9万元两个类别; 6个月分7万元/6万元两个类别; 3个月按3.5万元计额。
高级研究人员:按国家月生活标准计额。
专项课题组人员按每人每月1.1万元计额。
详见下列表格
| 12个月 | 9个月 | 6个月 | 5个月 | 4个月 | 3个月 | 2个月 | 1个月 |
访问学者 | 14/12万元 (根据国别确定) | 10.5/9万元 (根据国别确定) | 7/6万元 (根据国别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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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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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研究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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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国家月生活标准计额 | ||
专项课题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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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人每月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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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人员获得有效签证后,奖学金将一次性下拨至人员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奖学金额度比照国家标准不足部分及往返国际机票费用由所在单位配套经费(或个人)承担。重点推荐人员出国配套经费必须由所在单位承担。有条件的,建议向地方财政申请解决配套经费。
四、申报、选拔、派出及回国
1.选拔录取。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录取。录取工作将于2019年6月中旬结束,录取名单以省教育厅通知形式下发和在“江苏教育”门户网上公布(网址:www.ec.js.edu.cn)。
2.派出。录取人员达到规定的外语水平后均须与省教育厅、所在单位签定《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协议书》,并进行公证。录取人员办妥签证后,需向本单位交纳出国留学保证金。具体做法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方式派出留学人员交存保证金数额、违约金比例标准及有关说明》执行。录取人员于 2019 年 9 月 1 日起陆续派出,2020 年 8 月 31日前派出完毕。派出人员留学国别和单位以邀请函为准,不得自行改变国别,我厅不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逾期不派出则资格取消,原则上不再接受延期派出的申请。
3.回国。派出人员应按期回国,延期或逾期回国者将根据协议相关条款处理。回国后凭《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人员在外留学基本情况表》及留学工作小结提取保证金。
4. 材料报送要求
(1)《2019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申请表》中的“13.单位意见”,由所在系(部)负责人填写至第(5)项为止,第(6)、(7)项不填,不需盖章、负责人签字。
(2)申请人报送《2019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申请表》2份及附件材料(另装订成册)1份。同时报送《申请表》的WORD电子版,以及除《申请表》以外的所有材料的PDF电子版(大小不超过5M)和附件6《信息汇总表》电子版1份。
(3)申报材料请于4月26日前交人事处。
联系电话:84755132 E-Mail:rscszk@nsi.edu.cn
2019年3月18日
附件: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