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各有关单位(部门):
根据省委宣传部《关于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宣通〔2018〕71 号)精神,我校将于近期组织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请各有关单位(部门)接通知后,按职称申报工作的程序,严格条件标准,抓紧时间,认真组织,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适用范围和对象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在全省社会科学研究职称系列中增设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设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四个层次,对应的名称为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
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名称调整后,其参评人员的对象范围,严格执行重新修订的《江苏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18〕76 号)中所规定的人员,即专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具体包括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专职书记、副书记,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的专职人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中的专职人员。
二、相关申报要求
1、请各有关单位(部门)8月31日前将符合各级资格申报条件的人员名单和组织民意测验的时间、地点报人事处,民意测验应严格按照文件的要求执行(人数不少于15人)。民意测验通过的人员到人事处领取缴费申请单,并到财务处缴纳职称评审费(评审费标准:高级400元,中级200元,初级100元)。
2、请各有关单位(部门)于9月5日前将申报人所有材料按文件要求报送人事处(206室)。
3、申报人按附件材料清单准备评审材料,参评人员提供任现专业技术资格时间起,至2017年 12 月底之间的材料,其它时间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奖项等材料,不作为申报评审的有效材料。所需的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或复印,涉及到本人签名请不要打印,须用蓝、黑色水笔填写;申报材料中所需要的证书,请将原件另装袋备查。
4.受到岗位限制,今年申报并通过评审取得资格者,暂不聘任,学校将统一择优聘任。
特此通知。
附件3:3.《评审材料卷宗》.doc
附件5:5.《江苏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pdf
2018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