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政府留学奖学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外办〔2016〕4号)精神,现就我院2016年度申报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做好宣传和推荐申报工作。
一、资助类别、期限和留学国别
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出国留学人员分为三类:(1)访问学者,在外时间为3至12个月(文科、管理、外语类进修一般不超过6个月);(2)高级研究人员在外时间为1至3个月;(3)课题组(含专项课题组、联合资助课题组)人员在外时间为1至3个月。派出人员留学国别和单位以邀请函为准。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爱岗敬业,身体健康。
2. 须提供外方邀请函。
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获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
4.高级研究人员应当具有正高职称、在本学科领域内有较深的造诣、为本单位学科带头人,具有一年及以上的留学或国外工作经历,现担任系主任、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大型项目总工程师或总设计师等,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5年5月25日以后出生)。
访问学者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相当于主任科员及以上职务,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申请人为本单位的业务骨干,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5年5月25日以后出生)。
课题组人员基本条件同访问学者,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5年5月25日以后出生),由3至5人组成,人员专业结构合理。研究项目已立项为省部级(含省部级)以上课题,与国外单位有一定的合作基础,在国外高水平科研机构有条件进行短期科研攻关、合作研究或产品研发,切实解决国内科研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难题。
5.有较好的外语基础。
申请人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其中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口试总分2分(含)以上;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学习或工作一年(含)以上。
申报时暂不具备上述外语条件的可先由单位推荐上报,提供相当于英语4级水平的证书、成绩或证明材料(小语种只需单位证明)。录取为预备人选后,2016年9至11月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外语强化培训,并通过PETS5考试合格后方可派出。申报时已有合格PETS5成绩的人员若被录取,即可申请当年派出。
6.对已经获得过国家政府留学奖学金、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等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满三年后可再次申报。已获得过国家政府留学奖学金和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出国留学两次及以上的人员不得申报。
本年度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江苏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项目》的人员不再重复申报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
三、材料报送要求
1.《2016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申请表》中的“13.单位意见”,由所在系(部)负责填写至第(5)项为止,第(6)、(7)项不填,不需盖章、负责人签字。
2.申请人报送《2016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申请表》2份及附件材料(另装订成册)1份。同时报送《申请表》的WORD电子版,以及除《申请表》以外的所有材料的PDF电子版(大小不超过5M)和附件6《信息汇总表》电子版1份。
3.申报材料请于5月5日前交人事处,。
联系电话:84755132 E-Mail:ntrsc5132@163.com
(相关通知及附件详见教育厅网站
http://www.ec.js.edu.cn/art/2016/2/25/art_4266_189177.html)
人事处
201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