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宣传部《关于做好2023年文化英才、文化优青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苏宣干〔2023〕96号)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文化英才和文化优青候选人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社政函〔2023〕59号)相关工作要求,现就我校做好此次人才推荐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情况
我校可以推荐名额:2人。
二、推荐范围
在宣传思想文化领域从事社科理论、文化艺术、新闻宣传、出版传媒、文化产业、经营管理、专门技术、国际传播、网络传播等工作的优秀人才可作为推荐人选。注重从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第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中推荐人选,党政干部一般不作为推荐人选。
三、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2. 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学风、作风正派,德艺双馨,有开拓创新精神。
3.社科英才参评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社科优青参评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月1日。
(二)分类条件
各类人选除必须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成果要求2018年以来取得)。
1. 社科英才
应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须具备下列至少2项条件,其中成果或荣誉须为第一作者或第一负责人:
(1)学术水平高,理论功底深厚,相关研究、教学或宣传成果显著,有本领域公认的代表性作品,在业界享有广泛的声望和影响,是所在专业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2)近5年在国家、省级党报党刊以及核心期刊发表本学科领域一定数量高水平论文,且至少独立出版过一部高水平学术专著;
(3)主持国家级课题,或荣获省部级社科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中国新闻奖二等奖);
(4)在研究解决重大理论问题、重大现实问题、重大实践经验总结方面有突出贡献,研究成果为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采纳应用,并且取得良好社会影响。
2.社科优青
应具有博士学位和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须具备下列至少2 项条件,其中成果或荣誉须为第一作者或第一负责人:
(1)理论功底扎实,学术水平较高,相关研究、教学或宣传成果优秀,发表过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在省内外有一定影响;
(2)近5年在国家、省级党报党刊以及核心期刊发表本学科领域高水平论文;
(3)主持省部级及以上课题,或荣获省部级社科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省部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中国新闻奖三等奖);
(4)承担省委、省政府下达的重大课题项目,在研究解决重大理论问题、重大现实问题、重大实践经验总结方面有重要贡献,研究成果为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采纳应用。
四、申报限制
避免重复戴“帽子”,资助期内的国家级人才不作为选拔对象。资助期内的省“333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省“双创人才”、省“特聘教授”不得申报文化英才。资助期内的省“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省“青蓝工程”、教学名师不得申报文化优青。往期“紫金文化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不得降低层次申报。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推荐标准,规范推荐程序,对照上级文件及相关工作要求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和审核把关工作(具体推荐范围、人选条件、申报限制等信息详见附件1),确保人选质量。严格按照分配名额进行推荐,推荐人选数量一般不超过分配名额数量。如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六、材料报送
(一)推荐材料
1.《江苏省紫金文化人才人选推荐表》(附件2)及附件材料,本表封面的推荐单位统一填写“省教育厅”。
2.《江苏省紫金文化英才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附件3)或《江苏省紫金文化优青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附件4)。
(二)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于12月18日下午17:00前统一报送纸质材料(人选推荐表及附件材料、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纸质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推荐表及附件材料合并装订,一式3份;另附各单位集体推荐函或党政联席会纪要)至人事处206,电子材料同时发送至rscszk@nsi.edu.cn。
人事处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