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以及《36365线路检测中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校学发〔2020〕28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及资助对象
全日制在校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生(含2023级新生)。
二、资助标准
根据财教(2019)25号文件,本科国家助学金平均补助标准为3300元,本次国家助学金等级分别为2300元、3300元、4300元。
三、认定、申请条件和所需材料
1、申请人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贫困条件。以下前三项中符合其中一项的即可申请。若符合前三项的学生申请完毕,下达名额仍有空余,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以第四项形式提出申请。
(1)建档立卡、低保、残疾、孤儿、特困救助供养五类人群必须全部资助,并且资助金额为4300元。具体名单可通过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查看。
(2)申请并获得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需提供2023-2024学年助学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二级学院核实后交还学生。
(3)军烈属子女。需提供军烈属家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二级学院核实后交还学生。
(4)经二级学院认定的“其他情况”说明。“其他情况”是指不属于以上四项中的任何一项,而申请学生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情况,填写其他情况表(附件3)并通过班支委民主评议和各二级学院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审核无异议后,方可申报。
四、认定及评审程序
1、成立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
组 长:葛见珠 赵 琦
副组长:杨 蓉 张 明
成 员:孙苏扬、黄洪、吴海艳、龙文蓉、刘宸、戴越、2020级至2023级全体班主任、10%学生代表
负责民主评议工作,评审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学院总人数的10%。
2、学生本人须向各班班主任提出申请(提交36365线路检测中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在省资助系统中进行申请,系统申请使用手册见附件5)。班主任召开班支委会议讨论后,初步确认申报名单和等级,报年级辅导员进行二次审核。
3、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小组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讨论,并在学院范围内予以公示。
五、提交材料和时间节点
1、学生需提交材料: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相关贫困证明材料复印件;
(2)国家助学金其他情况说明表(附件3);
附件1、3的电子版、纸质版均需交至年级辅导员处,同时需在系统上申请。
2、年级辅导员需提交材料:
(1)审核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附件2);
(2)审核过的国家助学金申请汇总表(附件4);
(3)班级会议记录,含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及获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班主任签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的会议记录可与其一起写。
以上材料报送截止时间:10月23日11:30前将所有材料交至年级辅导员处,逾期不再受理。
六、有关要求
1、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2、表格中截至2023年9月省库贫困生必须100%全覆盖,具体学生名单可以通过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特殊困难学生就学信息库查看。
3、严禁将学生获奖金额实行二次分配,一经查实将取消评选资格。
4、各二级学院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师生详细了解国家助学金的政策和评选程序。要严格对照评选条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评审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切实资助。
5、国家助学金由学校财务处通过银行打入学生“中行卡”。
6、各教学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领导;认真指导学生合理使用奖助学金,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确面对困难,自强自立,勤奋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用优异的成绩回报社会。
运动训练学院
2023年10月18日
附件1:36365线路检测中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