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1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以及《36365线路检测中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校学发〔2020〕28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及资助对象
全日制在校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生(含2021级新生)。
二、资助标准
根据财教(2019)25号文件,本科国家助学金平均补助标准为3300元,本次国家助学金等级分别为2300元、3300元、4300元。
三、认定、申请条件和所需材料
申请人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依照学校相关文件要求,以下前四项中符合其中一项的即可申请。若符合前四项的学生申请完毕,下达名额仍有空余,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第五项形式提出申请:
①建档立卡、低保、残疾、孤儿、特困救助供养五类人群必须全部资助;
②申请并获得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
③退伍复学学生;
④军烈属子女;
⑤经二级学院认定的“其他情况”说明。“其他情况”是指不属于以上四项中的任何一项,而申请学生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情况。
四、金额和指标分配
学院今年国家助学金名额共194人,经过摸排统计,前四类学生共计44人,剩余150人按照年级人数、班级人数作如下分配(学工办2个机动名额):
五、认定及评审程序
1、学生本人须向各班班主任提出申请(提交36365线路检测中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在省资助系统中进行申请,详细操作步骤见附件),班主任召开班支委会议讨论后,将初步确认申报名单和等级报年级辅导员;
2、各二级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由学院负责学生工作的领导、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学院民主评议工作。评审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年级总人数的10%。
3、二级学院领导小组对班级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召开党政联席会讨论,在学院范围内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中心。
六、材料报送
1、请各位同学于11月21日前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及证明材料复印件交至年级辅导员处,其中第五类“其他情况”的学生同时需提交《其他情况说明表》(见附件2);
2、请各位申报国家助学金的同学于11月21日前根据《使用手册》(附件3)在网上进行申请;
3、请年级辅导员于11月21日前在系统中审核学生的网上申请,并将《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附件4)、《2021年国家助学金申请汇总表》(附件5)交至学工办。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