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2022年度江苏省法学 法学研究课题招标公告的通知

发布者:付晓婉发布时间:2022-04-25浏览次数:302

校各单位、各部门:

经研究决定,江苏省法学会从即日起面向全省对2022年度法学研究课题进行招标,择优立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课题立项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及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扣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和全省政法工作重点任务,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坚持学术价值与应用价值并重,聚焦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法学理论和法治实践重点难点问题,精选题目,能出成果,可资借鉴,推动全省政法工作和法治建设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为履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光荣使命、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法学理论支持和智力支撑。

二、课题类型及相关内容

2022年度江苏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分为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课题、自选课题

申报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课题,应从本公告所附《课题指南》相应类型的题目中选定;自选课题自拟题目申报。所有申报的课题,须经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专家评审,省法学会择优立项。

对批准立项的课题,按类型给予相应的经费资助。自选课题经费自筹,其研究成果具有理论创新和应用价值、经评审鉴定为优秀的,后期予以适当奖励。

三、申报条件

(一)课题申请人(主持人,下同)负责组成课题组,课题组成员(含申请人)应不少于3人,均须为本省法学法律工作者

(二)课题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指导研究工作的能力,能作为课题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任务。课题组其他成员须具有相应的研究能力并承担具体研究任务。

(三)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自选课题的申请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法学博士学位,或法律实务部门处级以上职务;青年课题申请人须具有中级职称或法学硕士学位,或法律实务部门科级以上职务,且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11日以后出生)。  

(四)课题成果形式可以为研究报告、调研报告、立法建议稿、论文、专著等,应同时提交成果摘要(3500字左右)。成果摘要选取成果中最具有决策咨询性的部分,针对法治建设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或理论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强调思想性战略性,不需要对整个课题成果进行简述;文风朴实,语言精炼。课题成果具有重要价值的,将报送中国法学会、省有关部门。

四、申报注意事项

(一)课题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应遵守《江苏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二)课题申请人不得同时申请两个及两个以上课题,否则申报无效。

(三)重点课题应由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共同组成课题组。

(四)承担过或者正在承担省级及省级以上相同研究内容课题的,或者承担省法学会课题未取得结项证书的,不得申报。  

(五) 20221031日前须向省法学会报送中期研究成果,省法学会将进行中期检查。2023331日前结项。课题组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研究任务,若需延长研究期限,须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并经省法学会批准,延长时间不超过3个月;未按期申请结项又未提出延期申请、无正当理由申请延期未得到同意或者同意延期后仍未如期结项的,将不再接受结项申请,课题申请人3年内不得申报省法学会课题。

(六)课题申请人须随《申请书》一起提交职称资格证书或学历学位证书或任职文件复印件,青年课题申请人还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七)课题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如发现申报不实的,不予立项或撤销立项。

五、申报办法

(一)请课题申请人按照本《公告》和《江苏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填写《2022年度江苏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申请书》。  

(二)《申请书》使用word软件录入后,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8份。

六、申报时间

学校受理截止时间:525,申请书电子材料请发邮箱272371227@qq.com,纸质材料报送至行政楼302

 

附件:12022年度江苏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指南

22022年度江苏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申请书

 3江苏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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