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办公室做好教育部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付晓婉发布时间:2022-04-06浏览次数:316

校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 2022 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 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212 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提名教育部 2022 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方式

(一)单位提名

通过我校提名的各类研究成果,经学校批准可由省教育厅统一提名。

(二)专家或组织提名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可以 3 人联合提名 1 项 所熟悉专业的研究成果或 1 名青年科学奖人选;双一流建设高校校长、教育部科技委各学部、中国科学技术学会管辖的有关学会(中国数学会、中国物理学会、中国力学会、中国化学会、中国地质学会、中国机械工程学会、中国化工学会、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中国材料研究学会、中国动力工程学会、中国电子学会、 中国通信学会、中国自动化学会、中国农学会、中华医学会)可提名 1 名青年科学奖人选。

专用项目是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专用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均为通用项目。提名专用项目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保密资格,专用项目只接受单位提名,不接受专家提名。

二、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技〔20193 号)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国内高校。

2. 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于 2019  12  31 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项目应当于 2019  12  31 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 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4. 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5. 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技术内容,不得提名 2022 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6. 专用项目的相关内容应当在提名前已定密,并需提供相应的定密文件。

三、提名要求

被提名项目第一完成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负有主体责任,如有弄虚作假、 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科研失信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不良信用,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提名程序

请有意通过学校提名的申请人于415日前与校科研处联系。

五、材料报送

提名材料包括:通用项目纸质提名书 2 套(含 1 套原件,主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专用项目纸质提名书 10 套(含 1 套原件,主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 如有回避要求,回避专家申请表 1 份(附件 4,选填)。

电子版材料定稿时间:53日。

联系人:付晓婉,电话:025-84755776。 邮箱:272371227@qq.com。 

地址:行政办公楼302

 

附件1: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手册.docx

附件2: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通用项目汇总表(通用项目).docx

附件3: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专用项目汇总表(专用项目).docx

 


36365线路检测中心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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