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推荐评选为江苏改革开放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者:付晓婉发布时间:2018-05-29浏览次数:1629

全体教职工: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活动安排相关事项的通知》(苏发〔20187号)要求,今年将评选一批为江苏改革开放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评选推荐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评选一批为江苏改革开放40年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在全省上下形成学习宣传先进典型热潮,讲好改革开放的故事,讲好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江苏生动实践故事,引导全省广大干部群众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将改革开放进行到底,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开拓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江苏实践的新境界而努力奋斗。

二、推荐条件

(一)先进集体。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众形象良好。

1、创造性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改革开放的重大决策部署,取得的业绩位居全国前列。

2、首提首创的改革思路或举措有重大突破,形成的经验做法在全省乃至全国复制推广。

3、对外开放实践中的先行者、领军者,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全省乃至全国有重大影响。

4、相关工作举措及成效受到中央领导的批示肯定、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或者得到中央主要媒体的宣传报道。

(二)先进个人。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个人声誉良好。

1、在重要时间节点、重要阶段,为改革开放理论创新发挥了关键性、引领性的作用。

2、带领所在集体开创性地进行改革开放实践探索,有力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

3、具有强烈的创新意识和担当精神,工作成效明显、实绩突出,为加快改革开放进程作出了重要贡献。

4、相关工作得到社会广泛认可,在全省乃至全国有较高知名度,个人先进事迹被省级以上主要媒体宣传报道。

三、推荐名额

此次全省拟评选50个先进集体、50名先进个人。我校有2个先进集体、2名先进个人名额。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履行推荐程序,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组织公示的方式进行。

(二)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主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兼顾改革开放不同时期的先进典型。县级以上(含县级)党委政府不作为推荐对象。已故人员原则上不予推荐,确有特殊贡献的也可以推荐。

(三)严肃工作纪律,做好审核把关,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客观,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五、材料报送办法

请有意申请的老师填写相应推荐表,于6月6日前将纸质材料交至行政楼314,电子材料发至邮箱272371227@qq.com,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三个附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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