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科技厅关于2018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科研处发布时间:2018-05-23浏览次数:1174

各设区市科技局(科委)、省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苏政办发〔201829号)的精神,按照《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苏科技规〔2018134)等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方式

(一)专家提名

提名专家应具有《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提名资格和提名条件。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和江苏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奖人年龄不受限制,院士年龄不超过75岁(194311日以后出生),其他提名专家不超过70岁(194811日以后出生)。

提名专家每人每年度可以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1项省科学技术奖,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责任专家应在本人从事学科专业(二级学科)内提名。3名专家联合提名时,与提名项目任一完成人同一单位的专家不应超过1人。

提名专家不能作为本年度任何提名项目的完成人,并应回避本人提名项目所在奖种的评审活动。

1.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奖人:每人可以独立提名1位;

院士可以3人联合提名1位。

2.省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奖人:每人可以独立提名1项;

院士,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江苏省科学技术一等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3人可联合提名1项;

院士:可以独立提名1项完成人仅为1人或第一完成人40岁(含)以下的项目。

3.省企业技术创新奖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奖人:每人可以独立提名1家。

4.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奖人:每人可以独立提名1名。

(二)单位提名

提名单位应具有《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相关部门或组织机构的提名资格和提名条件。设区市科技局(科委)经所在市人民政府同意,可代行提名工作。符合提名条件的省级专业学会、全省性行业协会等组织机构应当出具其主办的省社会科技奖励已连续开展5个周期(含)以上的证明材料,以及近5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和不良社会影响的承诺函。各提名单位应按如下提名数量要求,组织好本年度提名工作。

1.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中国科学院南京分院可以分别提名1位。请提名仍在一线工作的杰出科学技术专家。

2.省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

提名数量上限:南京70项,苏州60项,无锡、常州各50项,镇江、南通、扬州、泰州各40项,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各30项,省教育厅150项(归口全省部属、省属高校),省卫计委150项(归口全省医疗卫生单位),省科协20项(其中10项为科普作品),省总工会10项(工人创新项目),中科院南京分院10项,省农科院10项,省产业技术研究院10项,省相关部门单位各3项,符合《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提名机构条件的省级专业学会、全省性行业协会各2项。

提名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提名本学科、本行业、本地区、本部门的优秀项目。

3.省企业技术创新奖

提名数量上限: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镇江不超过5家,南通、扬州、泰州不超过4家,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不超过3家。

4.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提名数量上限:各设区市不超过3名,省教育厅不超过10名,中科院南京分院不超过3名。

二、提名要求

(一)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1.被提名人选应是人事关系在我省的一线科学技术工作者,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治学作风。

2.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取得重大突破或发现,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著贡献,创新成果推动该学科或相关技术领域突破性发展,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

    3.在科学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创新成果获得广泛实际的应用,显著提升我省相关产业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4.创新成果多次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或受到国务院及省政府的表彰。

(二)省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

2018年度省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设9个专业组(附件1),请根据被提名项目的专业内容准确选择填写。基础类成果按专业所属范围选择填写。

1.应用类科技成果。被提名项目应是技术创新性突出,在实施技术发明、技术开发、社会公益、重大工程等项目中,取得关键技术或系统集成上的重要创新,在2年(20161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并且效益显著、为江苏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的。

2.基础类科技成果。被提名项目应是在科学研究中取得重大发现、重要理论突破或重要方法创新的原创性成果,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提供的主要论文论著应当公开发表2年(201611日)以上,且研究成果具有明确的应用前景,对提高江苏的科技创新能力有重要意义的。

    3.被提名项目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不满足的,作为形式审查不合格项目,取消被提名资格。

1)被提名项目应在我省辖区内完成,牵头单位为我省辖区内的独立法人单位;(2)获2017年度省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的前三名完成人本年度不能参加被提名项目;(3)同一年度一人只能参加一个项目;(4)涉密项目(或部分内容涉密)不能提名;(52016—2017年度省科学技术奖任一评审阶段公示期间申请退出的项目不得被提名;(6)应用类项目的10个核心知识产权、基础类项目的8篇代表性论文,必须是历年江苏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中未使用过的;(7提名省科学技术奖工人创新项目的必须是生产一线工人,提名省科学技术奖科普作品的必须是已经正式出版发行的作品。

7.提名项目进行在线填写提名书时,请同步填写江苏省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相关信息。

(三)省企业技术创新奖

1.被提名企业应为201511日前在江苏境内注册的企业,属于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自主研发能力强,建有独立研发机构,突破了一批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授权发明专利数不少于3件。

3.企业有成熟稳定的技术创新团队,创新成效明显。

4.企业标志性创新成果突出,近三年内开发出重大的标志性产品,占有较高的市场份额.

5.企业持续发展能力强,原则上企业综合实力、经济效益近三年连续增长。

6.未曾获得过2013—2017年度省企业技术创新奖。

(四)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1.被提名人选应为在双边或者多边国际科技合作中对江苏科技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外籍专家、从事工程技术及科技管理的外籍人员等;已与我省单位建立长期、稳定、密切的合作关系,合作时间不少于2年(不包括为创业而兴办企业的外籍人员和在苏外国组织的工作人员)。

2应在专业领域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和地位,科学研究中有重大发现并产生重大影响;在解决相关行业和领域技术难题中形成了具有原创性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的成果。

3.在与我省单位合作承担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与我省单位合作取得重要知识产权及其科技成果,为我省单位培养或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与我省单位合作进行技术转移等方面,为提升我省科教水平,增强我省企业创新能力做出重要贡献。

三、公示制度

提名单位正式提名前,应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提名单位和专家应责成项目完成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企业和人选方可提名。公示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

正式提名受理后,实行形式审查合格项目、专业组初评结果、综合评审结果三阶段公示制度。形式审查合格项目公示时间15天,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完成人、完成单位、项目简介、主要知识产权目录、代表性论文论著目录、推广应用情况等;专业组初评结果公示15天,公示入围项目名称、完成人和完成单位;综合评审结果公示7天,公示拟奖励项目名称、拟奖励等级、项目完成人和完成单位。有异议的人员或者单位请在公示阶段实名提出异议,匿名举报不予受理,过期不予受理。省科技厅机关纪委负责监督评审全过程。

四、提名材料填写要求

提名材料由各奖项的《提名书》和附件组成,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提名书》是省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的主要依据,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突出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内容,及做出的重要贡献。

(一)省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

正式提名前,提名专家和单位需登录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系统注册或更新提名者信息。《提名书》需由各提名单位或专家按照分配的IP地址、账号和密码组织被提名项目完成单位(人选)登录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系统在线填写、打印生成,字型不小于5号,与各种附件材料的原件合订,即为纸质版原件。电子版附件大小不超过5M,将各种附件原件扫描排版通过系统打印、竖装,A4纸型,与《提名书》合订,即为纸质版复印件

应用类科技成果的附件材料应包括反映关键技术的不超过10项核心知识产权,反映该成果实际应用两年(201611日前)以上的证明材料,如生产应用证明(必须有单位公章)、经济效益证明(必须有单位财务专用章)、技术转让协议、专利许可证明等。基础类科技成果的附件材料应包括反映该成果内容的不超过8篇代表性论文论著,以及该代表性论文论著主要他引论文引用页等证明。

所有反映关键技术的核心知识产权持有人应是被提名项目的完成人或完成单位,在提名书中使用的已转让的核心知识产权,需提供受让方知情同意证明和转让证明材料。所有代表性论文论著必须全部是201611日前公开发表且主体工作为国内完成;如果是被提名项目完成人在国外完成的,论文所署单位须有该完成人国内工作单位。所有代表性论文的作者应为项目完成人,论文的第一作者及通讯作者不在项目完成人之列的,须出具知情同意书;论文有共同通讯作者(或共同第一作者)且不在项目完成人之列的,也须出具知情同意书。

工人创新项目需提供被提名项目完成人属于生产一线工人的证明。科普作品需提供被提名作品已经正式出版发行的证明。

(二)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省企业技术创新奖、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由各提名单位或专家组织被提名人选工作单位或被提名企业直接填写附件的《提名书》电子稿,打印生成,字型不小于5号,与各种附件材料的原件合订,即为纸质版原件。将各种附件原件扫描排版打印、竖装,A4纸型,与《提名书》合订,即为纸质版复印件

五、提名材料报送要求

1提名材料报送内容

1)提名函1份,内容包括提名项目公示结果以及提名项目、人选和企业汇总表。提名函应加盖提名单位公章,专家提名项目应是专家亲笔签名的提名信原件。

2)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应提供纸质提名书原件1份(提名书第一至第十部分合订本)、复印件10份(不含附件部分)、与纸质材料完全一致的电子文档以光盘形式同步报送。

3)省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应提供纸质提名书2份(原件、复印件各1份,均含附件)

4)省企业技术创新奖、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应提供纸质提名书5份(原件1、复印件4份,均含附件),与纸质材料完全一致的电子文档以光盘形式同步报送。

2报送时间、地点

省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在线提名系统关网时间:201862717:00(提名系统地址、账号及密码另行通知);

纸质提名材料截止时间:2018628日止,逾期不受理。

电子版发至邮箱272371227@qq.com,纸质版交至行政楼314,谢谢!


  

附件:12018年度省科学技术奖专业组

2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书

3江苏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提名书

4江苏省企业技术创新奖提名书

5江苏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提名书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18516

  

(此件主动公开)

  

江苏科技微信公众号)

  


附件1

2018年度省科学技术奖专业组

  

专业组

评审组名称

一、电子信息及系统科学

网络与通信

无线通信,光通信,卫星及微波通信,信号与信息处理,信息与网络安全,三网融合及终端设备,短距离无线通信,多媒体移动终端,电信增值服务,有线及广播电视等。

计算机与软件

基础及应用数学,计算科学及应用技术(云计算、并行计算、可信计算等),海量数据处理与挖掘技术,语言识别及中文信息处理,基础软件,应用软件,嵌入式软件及中间件,数字媒体(动漫、网游、创意设计),软件服务及外包等。

微电子及元器件

微电子技术,光电子技术,半导体技术,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装、测试及关键配套材,新型传感器,传感网芯片,RFID,传感网节点产品,微纳器件,MEMS,光电子器件,半导体发光器件,片式元器件等。

二、生物技术与医药

生物技术与生物工程

生物技术,基因工程,蛋白质,核酸,多肽,干细胞,疫苗,生物芯片,组织工程,工业生物技术,能源生物技术,生物环保技术,生物医学电子技术等。

药学

中药学、现代中药,化学新药,制药工程技术,放射性药物,生物技术药,药剂学,药理学,药物分析与药品筛选,药物实验动物学,药物统计学等。

医疗器械及材料

生物试剂,医用材料,人工器官,疾病诊断仪器,大型医疗装备,制药器械,制药工业专用设备等。

三、能源与节能

新能源

太阳能技术及测试与装备,风能技术及控制系统,关键零部件,生物质能,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核能、地热能、海洋能等新能源技术与装备等。

高效节能与减排

能源动力系统节能减排技术,石油、天然气、化工系统节能减排技术,矿业、冶金、建材系统节能减排技术,轻工机械、印染纺织系统节能减排技术,半导体照明关键技术等。

动力电气

智能电网技术,超导技术,发电与电站工程,输变电技术,高电压与绝缘,继电保护,电力系统自动化,电机与电器,动力,锅炉,热力系统等。

四、材料与化学工程

无机材料

碳纤维等高性能纤维材料,陶瓷材料,玻璃材料,特种功能材料,无机非金属复合材料等。

有机高分子材料

有机高分子材料,功能高分子材料,聚合物复合材料,高分子液晶材料,天然高分子产品加工等。

金属材料

钢铁冶金技术、原料与处理技术,钢铁加工与制造技术,有色金属冶金技术、加工与制造工艺技术等,金属复合材料,高性能合金材料,高性能稀土材料等。

化学工程

化工工程技术及装置,石油炼制技术,有机化工,煤化工,合成树脂与塑料,化学纤维,橡胶技术,无机化工,精细化学品,生物化学,电化学等。

五、先进制造与重大装备

装备制造

数控机床装备,工程机械装备,纺织机械装备,轨道交通装备,海洋工程装备,自动化制造装备,能源与动力装备,冶金装备,煤炭与矿山装备,电力设备装备,交通运输装备,流体传动装备等。

先进制造与自动控制

数字化与智能化制造技术,机器人与智能控制,工业自动化,先进控制与设备,绿色制造等。

仪器仪表

仪器仪表技术,工业自动化仪表,电工仪器仪表,光学仪器,环境监测仪,热工与化工测量仪器仪表等。

机械技术

机械设计,机械原理与零件,热加工工艺与设备,通用机械技术与设备,流体机械技术与设备,极端机械制造技术、精密模具等。

六、资源与环境

环境科学与生态保护

环境学,气象学,环境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生态环境监测与预报等。

环保监测与技术

环境监测与预报,环境监测仪器及系统,水、固、气污染防治技术及设备,环保成套技术及装备等。

资源开发利用

土地资源调查与利用,海洋资源调查与观测,矿产、油气资源勘探与开发开采工程,石油、天然气储存与运输工程,工程地质、矿产调查与评价,生态地理调查、评价与规划,地质灾害监测预报与防治,工程地震技术等。

安全生产技术

凿岩爆破工程,井巷工程,矿山压力与支护,矿山生产安全,劳动安全技术,消防工程等。

七、建筑、水利与交通

土木建筑

土木建筑结构、规划,土木工程施工,市政工程,防灾减灾工程,岩土,路基、路面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等。

水利工程

水利工程勘测、施工,河流泥沙工程,海洋工程,水资源利用与管理,水利工程管理,防洪抗旱减灾,陆地水文,大坝监测等。

交通运输

运输安全管理,城市道路运输工程,水路运输,港口设计技术,船舶工程,造船专用工艺,机场及航空运输,铁路、城轨车辆系统等。

八、农业与林业

农业

作物育种,农业生物工程,作物栽培,土壤与肥料,植物保护,农业设施与机械装备,食品加工及其副产品和利用,食品安全等。

林业

林木育种,经济林,园艺,蔬菜,果树等。

养殖业

动物育种与繁育,动物营养与饲料加工,兽医学,畜禽养殖等;水产品种选育与增殖、贮藏与加工,水产饲料与病害防治等。

九、医疗卫生

内科

心血管,呼吸,肾脏,胃肠,内分泌等,放射医学。

外科

普通外科,神经外科,胸外科,骨科,泌尿外科,妇产科,耳鼻咽喉科,眼科,口腔科等。

基础与预防医学

流行病学,传染病预防,卫生检验学,放射卫生学,保健医学,康复医学,运动医学等。

中医

中医学、针灸学、中西医结合。

  附件:苏科成发〔2018〕137号-省科技厅关于2018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