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健康中国建设任务的要求,建立并完善科学健身指导服务体系,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决定进一步加强科学健身指导内容建设。为广泛调动各有关方面科技力量开展此项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择项目承担单位和责任人,根据《国家体育总局购买体育科技服务管理办法》(体科字〔2016〕36号)有关规定,对科学健身指导内容开展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和类别
(一)整理、汇总、提炼、推广已有的科学健身指导知识、技术和科学健身方法等;
(二)研究科学健身指导有关方面的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等;
(三)此次申报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重点项目20万,一般项目不高于10万。
二、申报单位条件
(一)在全国范围内具备开展相关研究和开发能力基础、能为项目研究与实施提供必要条件保障的法人单位;
(二)每个单位可单独申请,鼓励多个单位联合申请。
三、第一申请人条件
(一)第一申请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
(二)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三)必须征得申请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四)项目第一申请人正在主持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科技服务项目不得超过2项(含2项)。
四、评审及立项
科教司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后,与通过评审的单位签订购买体育科技服务合同。
五、有关要求
(一)请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有关要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立即给予撤项处理并通报;
(二)为保证申报和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在评审会召开之前,申报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或邀请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
(三)项目完成时限为自签订合同起一年内完成。
六、申报程序
申报项目须于9月18日前将项目申报书一式6份(双面打印 )以及前期研究证明材料一式5份报送至院行政办公楼314,并将电子版发至272371227@qq.com。
联 系 人:高力翔 唐潇
电话:(025)84755776
科研处
2017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