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决策咨询研究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者:科研处发布时间:2017-05-23浏览次数:529

有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力量围绕国家体育改革和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前沿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国家体育总局拟通过招标、委托等方式,组织开展2017年决策咨询研究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

(一)2017年度国家体育总局决策咨询研究项目设置为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

(二)项目申报要严格按照《2017年度国家体育总局决策咨询研究项目目录》的题目设计研究内容和框架,不能自行拟定题目。

(三)国家体育总局将分别给予立项的重大和重点项目10万元和3万元经费资助。

(四)项目完成时间不晚于20171231日。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重大项目的负责人原则上需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重点项目的负责人需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每位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报。项目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的申报。

三、项目申报

(一)申报人须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经审核同意后报送。申报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的单位,须同时提交加盖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公章的申报项目汇总表,电子文档发送到政策法规司理论处邮箱。

(二)申报材料须如实填写。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者个人3年申报资格和申报者所在单位2年申报资格。

(三)项目申报需提交《申请书》1份原件,《活页》(须与《申请书》中的“项目设计论证”栏目内容一致)一式5份。《活页》单独填写,夹在《申请书》封底前。《申请书》与《活页》要求采用仿宋体打字填写,A4纸双面印制。《申请书》和《活页》从国家体育总局官方网站下载。

四、项目立项

(一)国家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组织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专家组通过专家双向匿名评审确定立项名单。

(二)研究项目承接人经国家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确定后,由国家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向项目承接人出具《立项通知书》或项目委托通知。

(三)研究项目承接人接到《立项通知书》或项目委托通知后,应当按要求填报《国家体育总局决策咨询研究项目计划任务书》(从国家体育总局官方网站下载)。《计划任务书》作为项目实施、工作检查、结项验收的依据。

(四)项目承接人填报的《计划任务书》经国家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审核通过,予以立项。研究项目一经立项,除征得国家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书面同意批复外,不得变更和申请延期,否则将予以撤项。

五、报送时间及其他

申报工作从2017520日开始,201766日截止,纸质材料申请书(一式2份)和活页(一式6份)报送至行政楼314,电子版发至272371227@qq.com,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2017年度国家体育总局决策咨询研究项目目录.docx

     2.国家体育总局决策咨询研究项目申请书.docx

     3.国家体育总局决策咨询研究项目论证活页.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