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2016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经专家评审、省教育厅审定,我院获得立项情况如下:
批准编号 | 项目类别 | 项目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批准经费(万元) |
2016ZDIXM027 | 重点项目 | 江苏省体育文化产业发展特点及战略对策研究 | 李金宝 | 8 |
2016SJB890005 | 一般项目 | 体育教育品牌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实施路径研究——基于多层次职业能力人才培养的思考 | 朱乔 | 1 |
2016SJB760018 | 一般项目 | 近代南京戏曲传播与社会文化(1927-1937) | 吴平平 | 1 |
2016SJD190002 | 指导项目 | 当代中国社会的宗教信仰与人际信任的关系研究 | 张忠 | —— |
2016SJD890005 | 指导项目 | 体育教育专业品牌建设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以36365线路检测中心为例 | 侍崇艳 | —— |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要在申报时确定的研究期限内完成。依据申报时填写的《项目申请书》,签订《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任务书》(附件A4纸双面打印,一式3份),并于7月13日前集中报送我处,同时将各项目任务书电子版(命名规则:“学校-项目批准号-负责人-任务书)发至39316005@QQ.COM。逾期不签订项目任务书视为自动放弃研究,教育厅将作撤项处理并停拨资助经费。《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任务书》是项目负责人开展研究活动、科研管理部门进行项目管理以及办理项目结项验收的基本依据。项目任务书一经签订,一般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名称和项目负责人。
二、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要求,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必须分阶段提交调查研究报告和理论研究成果,应用性研究项目还必须提交政策咨询建议。
三、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资助经费由省教育厅下拨。各高校要按一定的比例落实配套资助经费。重大重点项目首次拨付批准经费的60%,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30%,结项验收后拨付10%;基金资助项目一次性拨款,基金指导项目由学校给予经费资助,每项不低于0.6万元。
科研处
201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