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办科﹝2016﹞4号
各有关高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厅函〔2016〕36号)要求,现就做好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种类
2016年度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包括专利类)、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科普类)和青年科学奖四个奖种。
二、推荐条件
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技发〔2015〕1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专利技术实施和科学普及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第一完成单位应当是高等学校。
(一)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须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教技发厅〔2001〕1号)的有关要求,于网络推荐截止日期前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具体注意事项可查看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www.cutech.edu.cn)“科技成果”—“成果登记”栏的“如何进行成果登记”。
(二)推荐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14年6月1日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论著,中方学者需是通讯作者,对于无通讯作者的期刊,中方学者需是第一作者,且署其国内单位,并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并同意中方学者单独申报奖励。自然科学奖所列完成人和单位必须是10篇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和署名单位。
(三)推荐技术发明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2年以上,并已获得授权知识产权,完成人一般不超过6人,且前3人应为所列知识产权的发明人,且每个完成人须有独立的发明内容。推荐技术发明奖(专利类)的科研成果,应为已获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单件有效专利,经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推荐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需具有自主创新的成果,一般应通过鉴定,实际应用2年以上,已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根据项目的特点按相应类别推荐。其中,推荐科学技术进步奖(推广类)的项目,需实际应用3年以上或获得部委(省)级以上奖励满2年且其后推广工作突出;推荐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的项目,需为正式出版发行2年以上并已取得明显社会效益的科普作品。
(五)青年科学奖实行提名推荐制,由具有推荐资格的提名单位或提名人根据提名推荐要求向教育部推荐,由提名单位或提名人填写青年科学奖提名推荐书,撰写提名推荐意见。推荐青年科学奖的候选人须为长期从事基础性科学研究并取得了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成果的在校青年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6年1月1日后出生)。
(六)特等奖实行提名推荐制,由评审委员会从当年拟授予一等奖候选项目中特别突出的成果提名推荐。
(七)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已推荐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经评审未获奖的项目,如无实质性进展,原则上不得推荐申报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八)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项目,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只能是获奖后的新进展、新成果,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九)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拟申请由教育部遴选、推荐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可按有关要求直接向教育部推荐。直报项目不得有已被推荐参加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项目的内容。直报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发表(出版)时间必须为2014年1月31日前,且“代表性论文”的主体工作是在国内完成;直报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整体技术必须是2014年1月31日前首次应用,对有行政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证明。
(十)所有推荐项目的经济效益应出具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并加盖公章的证明(须有1份原件),并按推荐书中的各项要求逐一填写。
三、有关要求
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时间较往年大幅提前,推荐项目数额不限。请各高校高度重视、抓紧组织申报,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的具体要求,认真做好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遴选推荐、材料审核把关和相关服务工作。
(一)关于推荐书的填写
推荐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应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中各奖种推荐书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发明或者技术创新内容。
推荐项目提交的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其内容及页数,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提供,对于超页数推荐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关于推荐材料的报送
1.推荐单位负责网络推荐本校项目的电子版推荐材料,提名单位或提名人提名推荐的青年候选人和专家推荐项目的电子版推荐材料,可直接在网上提交。
2.推荐单位负责将书面推荐书2套(含1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推荐项目汇总表1份报送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对于推荐国防专用项目,需书面推荐书5套(含1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推荐专用项目汇总表1份、推荐项目电子版推荐书光盘单独报送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青年奖候选人推荐材料只需提供1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
3.提名单位或提名人推荐的青年奖候选人、专家推荐项目的书面推荐材料可直接报送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
4.国防专用项目需提供密级审定文件,其电子版推荐材料(只刻录dat文件),只能以光盘的形式报送,不得通过网络传送。
5.有以下情况的推荐项目,应提交书面报告:
(1)在《项目名称可否公布》一栏如选“否”的推荐项目,应在报送书面推荐书时,提交推荐单位的说明。
(2)推荐单位对推荐项目的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在推荐系统中提交专家回避申请,填写“回避专家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6.各项目完成人可于提交推荐后,查看生成的pdf文件和附件是否有误,如需修改,可直接取消提交,如推荐单位已提交,则可由推荐单位取消提交后再行修改。
7.所有推荐项目须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对项目的水平、创新性、经济和社会效益、推荐等级进行评价和推荐,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书》“推荐单位意见”栏目中填写推荐意见,由该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8.推荐项目必须在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公示内容和公示结果须发校公函与推荐材料一同报送,否则不予受理。
四、其他事项
(一)各推荐单位可于2016年4月7日后登录 “科技评价与科技管理综合服务平台”(http://202.205.109.48/Cutech),按要求生成并分配推荐项目的推荐号和校验码、组织填写推荐书和上传相关推荐材料,进行网络推荐工作(登录申报系统的推荐单位号和登录口令另行通知),网络推荐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5月23日。专家推荐项目的推荐号和校验码请与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联系获得;青年科学奖提名单位或提名人凭推荐号和登录口令直接登录上传提名推荐材料。
(二)请有关推荐高校将“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汇总表”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专用项目汇总表”(各一式3份)到省教育厅科技处审查盖章后,连同申报材料于2016年5月25日前报送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报奖具体要求、推荐工作手册及相关附件的电子版可到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www.cutech.edu.cn)查询并下载。
省教育厅科技处联系人:杨波、俞向东,电话: 025-83335531、83335546。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4月7日
我院需申报该奖项的老师请及时跟科研处联系 84755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