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省教育厅定于近期开展2023 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符合结项要求的各类别项目。对未完成《项目任务书》既定研究任务的项目,一律不得报送。
(二)验收内容
是否按照《项目任务书》完成研究任务并产生最终研究成果; 主要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及社会影响;是否存在署名 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或其他学术不端行为;经费开支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
(三)重大、重点项目结项要求
重大、重点项目的结项验收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开展。
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见附件1,以下简称《结项报告书》)和《2023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重点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 以下简称《重大、重点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
电子材料:《结项报告书》、《重大、重点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正确标注的研究成果;
纸质材料:《结项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复印件、《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复印件(如有,以下简称《变更申请表》),及研究成果1套,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
研究成果报送材料要求:论文类成果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全文;报告类成果需提供完整打印稿及成果摘要、查重报告、成果被采纳/批示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著作类成果需提供原件(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出版合同、查重报告) 。
(四)一般、专题项目结项要求
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已完成既定任务要求的填写《结项报告书》(见附件1)、《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鉴定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结项鉴定表》)和《2023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专题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见附件4,以下简称《一般、专题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
最终成果形式为已正式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或研究报告。研究报告如未获采纳/批示,须专家鉴定,鉴定专家由校内外3名及以上所属学科或相关研究领域的高级职称专家组成,校外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并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见附件5,以下简称《成果鉴定表》)。
电子材料:《结项报告书》、《结项鉴定表》、《一般、专题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及《结项证明》(见附件6)、正确标注的研究成果,《成果鉴定表》(成果形式为未被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需要);
纸质材料:《结项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复印件、《变更申请表》复印件(如有)、结项成果(论文类成果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全文;报告类成果需提供完整打印稿及成果摘要、查重报告、成果被采纳/批示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著作类成果需提供原件(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出版合同、查重报告)、《成果鉴定表》(成果形式为未被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需要)1套,按顺序A4纸双面印制装订成册。
《结项鉴定表》、结项成果(成果须匿名,隐去作者个人及相关信息,论文全文、报告全文、书稿等)3套,按顺序A4纸双面印制装订成册。
(五)其他事项
1.项目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需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来源、项目名称及项目批准号,否则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时不予认定。
2.最终成果为论文的,均应正式发表,用稿通知一律不予认定。最终成果为研究报告、书稿的,需要提供成果的查重报告,其中去除作者本人文献的复制比不得超过 20%;以书稿结项的,还需提供正式的出版合同,正式出版后需报送样书1套。
(六)项目清理工作
为保证项目管理的严肃性,根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清理。
1.2018年度立项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本次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或未通过本次结项验收者,一律作撤项处理;
2.项目负责人被举报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违反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项目;
3.在研究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项目;
4.项目负责人因长期出国、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 续主持研究工作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变更申请表》,提出自行终止项目,由科研处审批后集中报送省教育厅。
材料受理截止日期:12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付晓婉,联系电话:84755776。
电子材料报送邮箱:272371227@qq.com,纸质材料报送地址:行政办公楼302。
附件3:2023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重点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XLS
附件4:2023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专题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XLS
科研处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