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有关单位、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重要论述,推动全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表彰奖励项目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苏教人〔2016〕6号)精神,现开展第十三届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学科分类,借鉴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经验做法,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党的创新理论研究;3.中共党史党建学;4.思想政治教育;5.哲学;6.宗教学;7.语言学;8.中国文学;9.外国文学;10.艺术学;11.历史学;12.考古学;13.经济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人口学;18.民族学与文化学;19.新闻学与传播学;20.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1.教育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心理学;25.管理学;26.港澳台问题研究;27.国际问题研究;28.区域国别学;29.交叉学科(请备注一个主要学科)。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不含教材、教辅和文学艺术创作类作品);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第十三届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答疑》(附件1)。
三、奖项设置
本届评奖设一、二、三等奖,奖励名额总计300项,其中一等奖20项、二等奖80项、三等奖200项。根据申报成果质量,允许各等级奖项有空缺。
四、申报限额
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申报超项将由我处组织校内评审,择优上报。
五、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按照本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
(二)申报人要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在申报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重点:1.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2.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申报成果是否涉及国家秘密;4.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本通知有关规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
(三)学校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将拟推荐成果在校内网站进行公示。
(四)省教育厅对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审查后,对通过审核的申报成果在官网进行公示。
六、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第十三届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2)、《第十三届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见附件3)、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请打包发至邮箱272371227@qq.com,科研处审核通过后打印纸质材料。
(二)各类材料的装订报送要求:
1.《申报表》一式2份,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申报成果:
(1)著作类成果须提交原件2本(套);论文类成果须提交期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应包括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正文,并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须同时提交成果摘要和报告全文一式2份。
(2)申报成果附件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引用情况证明、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等)一式2份,统一用A4纸印制,于每份《申报表》后一并装订。
七、其他事项
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报送材料截止时间:2023年11月30日,因需要上报前公示、超项校内评审等程序,请各位申报人按时报送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第十三届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答疑
3.第十三届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汇总表.xls
科研处
2023年11月14日
附件1
第十三届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
成果奖申报答疑
1.本届评奖受理成果范围是什么?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学科分类,借鉴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经验做法,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党的创新理论研究;3.中共党史党建学;4.思想政治教育;5.哲学;6.宗教学;7.语言学;8.中国文学;9.外国文学;10.艺术学;11.历史学;12.考古学;13.经济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人口学;18.民族学与文化学;19.新闻学与传播学;20.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1.教育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心理学;25.管理学;26.港澳台问题研究;27.国际问题研究;28.区域国别学;29.交叉学科。
“体育学”不包括 “运动生物力学”“运动生理学”“运动心理学”“体育保健学”“运动生物化学”“运动训练学”“武术理论与方法”二级学科;“心理学”不包括 “医学心理学”二级学科。
2.申报者可以填写几人?
申报者只能填写一人或一个团队、课题组、机构。
成果署名为多人的,原则上由第一署名人申报,具体见本答疑第6条;成果署名为团队、课题组或机构的,只能以团队、课题组、机构名义申报,具体见本答疑第9条。
3.申报者人事关系是否必须在江苏高校?
申报期间人事关系在江苏高等学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不受职称、年龄、学历、岗位限制,均可从所在高校申报。
人事关系在江苏某所高校,但同时又在其他高校兼职的,只能从人事关系所在高校申报。
申报期间人事关系不在高校,但成果发表期间在江苏高校任职或兼职的,可从原任职或兼职高校申报。
4.人事关系不在高校的兼职人员申报需满足哪些条件?
为鼓励科研合作与协同创新,人事关系不在高校,但在高校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的兼职人员,可从兼职高校申报,但需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是成果的第一署名人或论文的通讯作者。
(2)兼职人员与兼职高校有实质性聘任关系,而不仅是挂名或参与临时性活动(需由兼职高校人事部门开具相关证明,写明兼职工作时间、所属单位等)。
(3)成果发表时署名单位必须标注兼职高校:著作类成果,在正文、作者简介、前言、后记等内容中应能体现出作者在兼职高校的工作关系;论文类成果,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应是兼职高校;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需提供材料证明该研究与兼职高校之间的联系。
(4)外籍兼职人员不能申报。
5.博士后研究人员是否可以申报?
可以申报。申报期间人事关系在高校的,通过人事关系所在高校进行申报;人事关系不在高校的,申报需符合上一条中兼职人员申报的条件。
6.成果署名为多人的成果如何申报?
成果署名为多人的成果,限一人申报,原则上应由第一署名人申报。成果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
经其他作者同意,可由第一署名人之外作出主要贡献的作者申报。但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第一署名人未作为申报者申报其他成果。
(2)需提供第一署名人签字授权其申报的“授权证明”,并在“授权证明”中说明申报者在成果完成过程中所做的主要贡献。
成果署名为多人的成果,由非第一署名人申报且获奖的,在奖励证书中的排名仍以成果的实际署名顺序为准,申报者位置不能提前。
7.已故作者成果如何申报?
已故作者的成果,系在本届评奖申报时限内首次公开出版、发表的,经法定继承人同意,其独立完成的成果,可由作者生前所在单位提请申报;其作为第一署名人的合作成果,可由其他作出主要贡献的作者申报。
8.署笔名的成果如何申报?
署笔名的成果,需由学校人事部门出具材料,证明成果作者确为申报者本人。
9.以团队、课题组、机构名义署名的成果,如何填报?
以团队、课题组、机构名义署名的成果,必须以团队、课题组、机构名义申报。团队或课题组的负责人及主要人员应为高校人员,机构应为高校内设机构。
多个团队、课题组、机构联合署名的成果,原则上以负责人为高校人员的第一顺位团队和课题组名义,或机构为高校内设机构的第一顺位机构名义申报。成果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
10.每位申报者可以申报几项成果?
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参与其他成果申报的,项数不限。
第一作者为同一署名人的多项成果,不论由第几作者申报,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成果申报。
11.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是否可以兼报?
不可以,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分为高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教育研究成果奖三个类别,同一成果不能兼报。
12.已获省部级及以上奖项的成果,是否可以申报?
不可以申报(在本届评奖结果正式公布前,申报成果如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项,有关高校和申报人应主动撤回评奖申请)。
13.已经通过答辩但尚未出版或发表的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是否可以申报?
不可以申报。
14.涉密成果是否可以申报?
不可以申报。各申报单位应将申报材料是否涉密作为重点审核内容之一。
15.对著作类申报成果有哪些要求?
著作是指有国标书号,由正式出版部门出版并公开或内部发行的出版物,不包括只有内部准印证的出版物。著作形式含专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但不含教材、教辅和文学艺术创作类作品。
多卷本研究著作是同一著作分若干卷(册)出版的图书,应在全部出版完成后做整体申报,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确定是否符合申报时限要求。
丛书是指由许多书汇集编成的一套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修订版著作可以申报,但修订前已获过本奖的成果本届不能再申报。修订版著作申报时须附有关说明,承诺修订前版本未获过本奖,并说明该版修订篇幅、章节和主要内容等。
个人学术文集(含论文集),在本届评奖申报时限内公开出版且首次发表内容不低于50%的,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
译著类成果申报学科类别根据成果内容实际所属学科填报,并在《申报评审表》中注明原著的语言种类。报送成果材料时,需附原著或复印本2份。
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出版的著作,申报时应附有主要章节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翻译;以外文公开出版的著作,申报时应附有主要章节的中文翻译。
16.对论文类申报成果有哪些要求?
论文是指在国内外期刊或论文集上首次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
多人撰写的论文集不能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只能由论文作者以单篇进行申报。
系列论文,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以同一标题发表于同一刊物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对同一作者、同一主标题,不同副标题的论文,视为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在国外电子期刊发表论文、作者只有电子版没有纸质原件的,申报时在提供电子版原文打印件的同时,需提供文章的DOI(Digital Object Identifier)号码,并登录DOI验证网站(http://www.doi.org/)将输入DOI地址后查询得到的网页打印出来,作为证明材料附在《申报表》后。
在报纸和网上发表的论文,不能申报;但被纸质媒体(如新华文摘等)转载的,可以申报;发表期刊和时间以首次被转载期刊名称和时间为准。
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时应附有主要内容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摘要;以外文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时应附有主要内容的中文摘要。
17.对咨询服务报告类申报成果有哪些要求?
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不得涉密,原则上应提交实际应用部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等)采纳或应用证明,以及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
采纳时间以证明内容中明确说明的采纳时间为准;证明内容中未明确说明采纳时间的,以出具证明材料的落款时间为准。采纳时间应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
18.连续出版的年度发展报告类成果如何申报?
可以申报,但不能将申报时限内出版的多本报告作为整体申报,只能以某一年度的报告进行单本申报。
19.申报单位对申报成果进行公示的要求是什么?
将拟上报的成果信息(含申报人、申报成果名称、主要作者等)在本单位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各单位公示时,对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中名称敏感、不宜对外公开的,须做脱敏处理。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成果才可以报送,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20.《申报评审表》校学术委员会意见栏如何签章?
由校学术委员会主任签字(或盖签名章)或盖学术委员会公章。
21.申报材料是否退还?
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22.本届评奖的奖励方式是什么?
以省教育厅名义向成果申报人颁发证书。
23.获奖成果证书有关内容如何确定?
获奖成果证书中主要作者及顺序等,与成果实际署名保持一致,填报《申报表》时务必核对确认,提交以后不得更改。证书内容不包含申报者所在单位。
24.评奖申报通知有关内容与原评选表彰办法和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不一致时以哪个为准?
结合当前实际,为更好推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本届评奖申报通知对评选表彰办法和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进行了适度调整。因此,在申报过程中应以本申报通知规定为准。其他有关事项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