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期末考试考场纪律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23-06-30浏览次数:386

高教二级学院、全体教师及学生:

为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加强考场纪律,严肃考纪,端正考风,增强学生诚信考试意识,杜绝考试违纪舞弊现象,尤其是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进行舞弊的行为,现将有关考场纪律要求强调如下:

一、对考生的要求

1. 考生必须按时到达规定的教室参加考试,服从监考教师调整座位的安排。

2. 考生凭学生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入场,并将证件放在课桌左/右上角,以备监考教师检查核对。对于证件丢失没有来得及补办的学生考试时需由分管副书记、辅导员或班主任现场确认并告知监考教师。

3.考生除携带必需的考试用品外,不得携带手机、智能手表等通讯工具及书籍、笔记本、复习资料、草稿纸入场。

4.考试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30分钟内不准交卷。考试过程中不得离开考场,中途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5.考试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自觉接受监考教师监督管理,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互借文具等。

6.考试结束后,考生立即停止答题,严禁将试卷和草稿纸带出考场。试卷回收后,按照监考教师要求有序退场。

二、对监考教师的要求

1.监考教师应在开考前20分钟到达考务办公室,开考前10分钟到达考场,开考前5分钟发放试卷。

2.监考教师在考务办公室领取监考证件,进入考场后,及时清理考场。

3.考生进场后,监考教师要清点考生人数,逐一核对考生证件。

4.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要一前一后监视整个考场。不得接打电话、翻阅手机、阅读书报、批改作业或做其他与考试无关的事情。

5.监考教师发现考生在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应当众宣布该考生考试作弊,没收试卷,收留证据,在考场记录表中作出详细记载(让违规考生和监考老师签字确认),并将考生和相关材料及时送考务办公室

6.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立即回收整理试卷,清点无误后,组织考生有序离场,并将试卷袋和监考证件及时移交考务办公室

三、违反纪律的处理

1.考生违反考场纪律,将按照《36365线路检测中心考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校教发〔2020〕51号)进行处理。

2.教师违反监考纪律,将按照《36365线路检测中心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校教发〔2020〕37号)进行处理。 

教务处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