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教学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教高〔2018〕11号)和省评估院《关于做好2023年度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本科专业评估申报工作的函》(苏教评函〔2023〕8号)要求,为做好我校2023年专业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专业
表演专业
二、评估指标体系
评估指标体系包含6个一级指标、14+2个二级指标和1个特色项目,详见附件1《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通用指标体系》。
三、评估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专业自评及学院审核:5月31日前完成
参评专业需认真学习、研读《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通用指标体系》,对照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自评、自查,填写《专业状态数据采集表》(附件2)、《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自评表》(附件3),并做好相关支撑材料的整理工作。经二级学院审核后,5月31日下班前将附件2、附件3纸质版(加盖公章、学院负责人签字)一式5份报送至教务处,附件2、附件3及支撑材料电子版(每一个支撑材料清单里的文件做成一个PDF)发送至邮箱1750162509@qq.com。
参评专业根据自评情况在5月1日之前可向学校申请召开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协调推进会,分析和解决参评专业存在的核心问题。
(二)校内评审:6月23日前完成
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参评专业提交的自评材料进行审核与评估,形成反馈意见。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填报提交:7月10日前完成
参评专业根据专家反馈意见对相关材料进行修改完善,登录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系统(https://pgy.jse.edu.cn/pbpg/)完成评估材料上传工作(具体登录账号另行通知)。专业综合评估材料提交后即完成上报工作。
参评专业需于7月10日前将从评估系统中下载的自评报告、相关数据及支撑材料等评估材料提交教务处(电子版及纸质版三份),教务处将参评专业《自评报告》纸质版加盖学校公章后一式两份寄送省教育评估院。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夏老师、杨老师,联系电话:025-84755809,联系邮箱:1750162509@qq.com。
附件:1.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通用指标体系(2021版本).pdf
3.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自评表(2021年3月份更新版本).doc
4.关于做好2023年度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本科专业评估申报工作的函.pdf
36365线路检测中心教务处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