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教二级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以教育数字化赋能大学生实习服务与管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1 号)以及《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苏教办高函〔2023〕3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2-2023学年“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本次所报送实习信息是指纳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设有课程名称和学分,学生由学校安排或自主联系后经学校批准,在校内或校外单位开展的,具有真实工作情境的,与专业培养目标相关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具体报送的实习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实习课程信息、实习企业信息等三部分内容,统计时间范围为2022-2023学年。
二、报送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实习数据采集工作,加强实习数据采集的管理和统筹,确保填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做到不漏报、不错报、不虚报。各学院报送账号将一对一发送(账号及密码将以短信方式提醒联系人),填报操作指南及常见问题参见附件3、附件4。
三、报送流程
请各二级学院于2023年3月29日前完成2022-2023学年数据填报工作,后续数据按要求逐月更新。
1.2023年3月13日前,上报全体本科在校生2022-2023学年的实习培养方案(附件1);
2.2023年3月29日前,上报2022-2023学年全体本科在校生本学年内结束的实习情况(附件2);
3.从2023年4月1日起,逐月更新数据(附件2)。即当月更新上个月结束的实习。例如,2023年4月10日前更新上传2023年3月31日之前已经结束了的实习。
四、联系方式
创新创业实践科,宋老师、吴老师,84755300。
附件1:实习培养方案模板
附件2:实习监管数据模板
附件3: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操作指南-院系用户
附件4: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常见问题
教务处
2023年3月3日
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