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20-10-28浏览次数:1519


校各高教单位、机关有关部门:

为深入推进我校教学研究改革工作,做好2020年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推荐和申报工作,我校决定启动 2020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坚持贯彻教育方针、有利于实施一流本科教育的导向,坚持质量第一、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的导向,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有利于鼓励教师潜心教书育人的导向,确保评选结果科学、客观、公开、公平、公正。

二、评选范围

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范围为我校近年来在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效的优秀教学成果。

主要形式为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等。

三、评选条件

团队或个人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需具有原创性,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教育理念先进,符合高等教育发展规律,符合教育改革发展方向;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取得明显实效;具有示范性和指导推广作用,取得较高认同度。

四、奖项及奖励

本次校级教学成果评选共设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三个等次,其中特等奖1-2项,一等奖2-3项,二等奖3-4项。评审结果可以空缺。学校对获奖者颁发奖金和证书。

此外,根据我校2021年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名额,学校将从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中进行择优推荐省级和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项目。

五、评审程序

(一)初评推荐。各学院、各部门根据申报情况组织初评遴选,符合条件的择优向学校推荐。

(二)学校评审。教务处牵头成立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委会)。评委会负责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工作,提出获奖项目与奖励等级建议。

(三)结果审议。校长办公会对评审结果进行审议。

(四)结果公示。审议通过后,结果进行公示、发文。

六、申报要求

(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应为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

(二)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指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基层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作出主要贡献的单位。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 3个。涉及跨部门的,由主持部门牵头联合申报。

(三)所有申报的教学成果均应经过实践检验。检验时间指教学成果正式付诸实施或试行的时间,不含研讨、论证时间。今年申报的校级教学成果奖实践检验时间截止至202011月底。

(四)严禁重复申报。已获得过教学成果奖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若近年来确有重大突破或进展,在学校乃至省内产生重大影响的,可申报高于原等级的奖项。

七、材料报送

(一)提交材料:

1.2020年校级教学成果奖成果汇总表》(附件1,一式一份)。

2.《36365线路检测中心2020年教学成果奖申报表》(附件2,一式五份)及所申报教学成果报告(不超过3000字,一式五份)。

3.具体教学成果及其获奖证书复印件等佐证材料,单独装订(一式一份)。

(二)截止时间:

以上材料(含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到教务处教研科。报送截止时间:20201130日。逾期不予受理,后果自负。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怀旭、沈成凤,联系电话:84755149

 

附件:1.2020年校级教学成果奖成果汇总表

2.36365线路检测中心2020年教学成果奖申报表

 

 

 

                          36365线路检测中心

                        20201025


附件1.2020年校级教学成果奖成果汇总表.doc

附件2:36365线路检测中心2020年教学成果奖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