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机关有关部门、各高教单位: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是教育部对高校实施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常态监测的重要举措,是开展本科教学评估、专业认证的重要依据。依据《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0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0〕41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决定启动2020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依据及内容
2020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依据是新版《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以下简称《填报指南》)。我校填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学校基本信息、学校基本条件、教职工信息、学科专业、人才培养、学生信息、教学管理与质量监控7个一级指标、77张填报表格,以及师范类专业建设情况补充表,14张填报表格,总计91张填报表格。除师范类专业建设情况补充表,其他表格填报时均需包含奥林匹克学院数据。
二、填报任务分解
填报任务共涉及到党政办、人事处、教务处、计划财务处、资产管理处、科研处、科学实验中心、学科建设办公室、研究生部、学生工作处、团委、信息化中心、图书馆、继续教育学院等职能部门以及相关高等教育二级学院。具体分工详见《36365线路检测中心2020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任务分解表》(以下简称“任务分解表”,附件1)。
请各部门(单位)仔细核对任务分解表中内容,如有不合适的地方,于10月7日下班前向教务处反映,由教务处协调处理。
三、数据统计时间
本次填报的数据统计时间包含自然年、学年、时点三种。
自然年指自然年度,即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学年指教育年度,即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
时点指特定时刻产生的指标数据的统计截止时间,即2020年9月30日。
具体统计时间详见《填报指南》中各数据表格的时间标注。
四、填报方式
本次数据填报工作在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http://udb.heec.edu.cn/)上完成,实行第一责任人负责制,按照“自下而上,归口负责,上下结合,责任自负”的方式进行。任务分解表中的牵头部门(单位)需登录平台填报与审核数据,协助部门(单位)不直接登录平台,只需根据牵头部门(单位)的要求提供相关数据。各牵头部门(单位)需指定一名专门人员负责数据填报工作,填报人员填报完成后在平台上将数据提交至主要负责人审核,若审核不通过则退回至填报人员重新填报;若审核通过,则数据提交至校级管理员。
各牵头部门(单位)的填报账号与审核账号与去年相同。
五、工作流程与时间安排
数据填报分为各牵头部门(单位)填报、学校集中审核与上报两个阶段。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第一阶段(10月8日-11月1日)
1.基础数据表填报与审核(10月8日-10月16日)
“表1-2学校相关党政单位”“表1-3学校教学科研单位”“表1-4-1专业基本情况”“表1-5-1教职工基本信息”“表1-5-3外聘和兼职教师基本信息”“表1-6本科生基本情况”“表1-7-1本科实验场所”为基础数据表,需优先录入系统中。同时,基础数据表之间也存在数据关联,因此需按如下步骤进行填报与审核:
2.其他表格填报与审核(10月17日-11月1日)
基础数据表填报与审核完成后,各牵头部门(单位)在协助部门(单位)配合下完成其他表格的数据填报与审核工作。
(二)第二阶段(11月2日-11月15日)
数据全部填报完成后,教务处将对所有数据进行初审,上报校长办公会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向各牵头部门(单位)反馈。各牵头部门(单位)依据审核结果对不合格数据进行修正并再次上传。各责任部门(单位)上传完成后,教务处将所有数据提交至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
五、工作要求
1.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仔细对照任务分解表,明确填报范围。同时要认真阅读最新版填报指南,尤其是今年新增指标和调整指标,理解指标解释、内涵说明及填报要求,确保填报数据准确性、有效性。
2.各部门(单位)要加强沟通,通力协作,责任到人,严格按照各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确保今年数据填报工作能够有序推进、圆满完成。
3.请各部门(单位)将数据填报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附件3)于10月8日下班前发送至15495118@qq.com。同时请各部门(单位)填报人员加入QQ群(群号:129660783,群名:南体数据采集工作群),以便开展相关工作。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夏菁、姚利松 联系电话:025-84755809
附件:1.36365线路检测中心2020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任务分解表
2.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
3.36365线路检测中心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填报人员联系表
36365线路检测中心教务处
2020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