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院学生的综合素质、推进我院学分奖励制度不断完善,同时也为更好适应我院学分制改革与大学生创新创业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校学生培养特点与现状,在原《36365线路检测中心奖励学分暂行规定》(院发〔2013〕85号)(以下简称《规定》)基础上,本着进一步规范我校本科生奖励学分的申请、使用与管理工作的原则,制定了《36365线路检测中心本科生奖励学分实施管理办法》(院教发〔2016〕17号)(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于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正式实施。新《办法》的实施有效发挥了奖励学分在学生课外活动中的引导作用,为我校本科生积极参加校外实践、竞赛活动提供了保障;同时又有效对奖励学分的申请进行一定的管控,体现出我校奖励学分“优中择优”的工作理念。
鉴于新《办法》与旧《规定》中的奖励标准有一定的差异,并综合考虑我校2014级、2015级本科生关于奖励学分的诉求,经研究决定对我校2016年12月12日前的获奖证书进行奖励学分集中认定,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受理时间:2018年3月19-3月23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2.受理对象:执行优秀运动员培养方案的本科生除外;
3.申请材料:仅限2016年12月12日前的获奖证书;
4.认定依据:旧《规定》;
5.本次认定为集中认定,逾期将不再受理任何学生2016年12月12日前获奖在旧《规定》中的申请;
6.请各教学单位认真审核,如与往期申请数据库筛查,发现重复申请,则取消其申请资格;
7.对原《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本科生奖励学分结果公示》名单中2016年12月12日前获奖证书的奖励学分申请重新认定;
8.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教学质量监督科。
教务处
2018年3月15日
附件:2013奖励学分(定稿).doc(内含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