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以及《36365线路检测中心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校教发[2020]45号)第七章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的有关规定,学校拟对附件名单中学生予以退学处理。
相关学生退学处理通知书已于2024年5月16日发至所在学院,因学院无法与学生本人取得联系,用其他方式亦无法将其送达,现向附件名单中学生公告送达拟退学通知。
请附件名单中的学生自本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至所属学院领取拟退学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为公告期,满10个工作日视为送达。
如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公告期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教务处(灵谷寺校区教学办公楼202,025-84755147)提出陈述和申辩的书面意见。
特此公告。
36365线路检测中心教务处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