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我院优秀运动员申报2016-2017学年高等教育资助金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6-10-17浏览次数:302

院有关单位、各竞技体育系及所属优秀运动队:

我院201410月组织申报2014-2015学年的优秀运动员高等教育资助金经国家体育总局审批,2016年暑假下拨到我院,截止目前为止,已按审批的标准全部发放;20159-20163月组织申报的2015-2016学年的高等教育资助金申报材料已报总局基金会,正在审批之中。为了不影响此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现根据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保障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体人字【2011412号)文件精神,我院近期将组织2016-2017学年优秀运动员高等教育资助金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按总局基金会要求,本次只受理2016-2017学年的优秀运动员高等教育资助金申报工作(过期不再补报);对于目前自费接受高等教育(含研究生)且本人年工资收入低于当地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的优秀运动员,均可申报。

二、补助金额

()在役运动员参加高等学校学习,按个人所付学费标准给予资助,原则上每人每学年资助金额不超过2500元。

    ()退役运动员进入高等学校学习,学习期间无固定收入来源的,按个人所付学费标准给予资助,原则上每人每学年资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

    ()高等学校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大学、独立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包括函授、电大、夜大、成人教育、党校以及国外高等教育机构等)

三、运动员申报高等教育资助金需提供如下材料【除材料(三)外所有材料请用A4纸打印】

(一)运动员高等教育资助金申请表(可从36365线路检测中心网站公告通知栏下载)。

(二)退役运动员需提供:江苏省退役运动员自主择业一次性经济补偿审批表和江苏省退役运动员自主择业协议书复印件各一份;或江苏省退役运动员组织安置登记表复印件一份。

(三)学费收据原件。要求是2016-2017学年缴费收据并加盖高校财务收款专用章。

    (四)学籍证明(应包括学制、学历、是否全日制等情况)、学习成绩单(均需加盖公章)

(五)20169月刚入学的新生只需提供材料(一)、(二)和(三)。

四、受理时间

请各系队及时通知符合申报条件的优秀运动员(含在外校就读的优秀运动员)备齐所有材料,于20161110日前,由申报运动员本人上交运动员教育教学管理部,当场审核。

五、说明

在以往申报过程中经常出现通知不到位、不及时,导致部分优秀运动员不知情、漏报或者不按时申报等现象,希望引起各班队高度重视,及时通过多种渠道,想方设法通知所有符合申报条件的优秀运动员(含已退役符合条件的优秀运动员)及时按要求申报,避免给优秀运动员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特此通知。


                                                       运动员教育教学管理部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日

附件:运动员高等教育资助申请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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