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深化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改革意见的通知》(苏教高〔2015〕23号)文件精神,对我院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思想作以下补充:
一、培养目标
在培养方案的“培养目标”中加入“培养创新创业型人才”的目标。
二、培养规格
培养规格中加入“创新创业能力构成部分”。
三、创新创业课程体系
创新创业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在通识课里有一部分关于创业的网络课程,各专业需在选修课中根据专业特色自行加入创新创业课程。创新创业所取得的成果,经认定,可计入非课程学分。
四、取消清考,确立补考一次加重修的制度。
五、允许弹性学制。
六、核心课程教学团队建设
各专业要建立核心课程教学团队,需由骨干教师带队,如无骨干教师,可到外校聘任。
七、截止时间
各系(部)教学秘书于以下时间节点报送材料:
2016年4月11日交培养方案初稿(电子稿);
2016年5月10日交培养方案定稿(电子稿);
2016年6月10日交教学大纲初稿(电子稿);
2016年7月4日交教学大纲定稿(电子稿)。
八、联系人
沈老师、宋老师,84755149。
教务处
201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