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全员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24-03-08浏览次数:183

各高等教育二级学院:

进一步完善我校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规范本科课堂教学,强化本科教学质量管理,引导广大教师积极、主动地投入本科教学,更好地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现启动2023-2024学年全员教师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承担我校本科课程教学任务的专、兼职教师。

二、评价方式及方法

具体评价方法参见附件1《36365线路检测中心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与持续改进工作实施办法》(校教发〔2023〕6号)。

三、进度安排

(一)制定工作方案(2024年3月15日前)

各二级学院制定教师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方案,于3月15日下班前将盖章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方案报送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科。方案应包含:学院评价工作小组名单、参评教师名单(含兼职教师、附件2)、评价细则、进度安排等。

(二)学院评价(2024年5月31日前)

各二级学院组织开展督导评价、领导评价、同行评价、学生评价,占比原则上为30%、30%、20%和20%,可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综合评价结果优秀比例不超过20%兼职教师参与评价但不纳入统计比例

学院评价结果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于5月31日下班前报送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科。督导、领导、同行评价原始记录表(附件4)各二级学院自行存档备查。

(三)学校评价(2024年5月10日前)

拟申报高级职称的教师除了接受开课学院评价外,还需接受教务处组织实施的学校评价,两者比重分别为70%、30%。学校评价工作于5月10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强化领导。二级学院要充分认识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对于改进教学、提升质量和完善教师评价体系的重要意义,认真制定评价工作方案,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全员覆盖,不漏一人。

2.加强学习,理解内涵。各二级学院在开展评价工作前要组织评价人员和参评教师认真学习《36365线路检测中心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与持续改进工作实施办法》,理解文件内涵,保证评价工作顺利有序地进行。

3.公平公正,科学有效。二级学院要本着对学校负责、对教师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开展评价工作,做到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科学有效

联系人:夏老师、杨老师;联系方式:025-84755809,联系邮箱:ntjwczl@nsi.edu.cn

 

附件:1.关于印发《36365线路检测中心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与持续改进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2.二级学院参加教学质量评价教师名单.xlsx

3.二级学院教学质量评价汇总表.xlsx

      4.督导、领导、同行评价记录表.zip

 


36365线路检测中心教务处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