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党员同志: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根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有关规定要求,按照学校安排,现就开展202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时间
2024 年3月8日上午10:00
二、参加范围
支部全体党员参加。
三、方法措施
基层党支部紧密结合本党支部和所属党员思想学习工作实际,严格落实民主评议党员相关制度规定,做好以下工作。
(一)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在党员大会上,党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委员会报告工作,通报党支部委员会查摆问题等方面情况,接受党员评议。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 个等次,对党员进行民主测评。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
(二)客观公正作出评定。党支部委员会或者党员大会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综合党员日常表现,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不搞好人主义,不搞平衡照顾,评定为“优秀”的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差距,帮助改进不足;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经教育仍不改正的,按照有关规定作出组织处置。
四、其他事项
组织生活会方案等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机关党委第十党支部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