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教二级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以教育数字化赋能大学生实习服务与管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1 号)以及《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苏教办高函〔2023〕3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3-2024学年“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本次所报送实习信息是指纳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设有课程名称和学分,学生由学校安排或自主联系后经学校批准,在校内或校外单位开展的,具有真实工作情境的,与专业培养目标相关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
具体报送的实习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实习课程信息、实习企业信息等三部分内容,统计时间范围为2023-2024学年。
二、报送要求
(一)报送流程。请各二级学院数据填报人登录平台(https://sx.chsi.com.cn/htgl/),使用分配账号登录,根据要求进行数据填报。填报操作指南及常见问题参见附件1、附件2。
(二)工作要求。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实习数据采集工作,加强实习数据采集的管理和统筹,确保填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做到不漏报、不错报、不虚报。
(三)时间安排。请各二级学院于2024年1月10日前完成全体本科在校生本学年内结束的实习培养方案(若本专业同时存在多个版本培养方案,上传最新版本培养方案即可)和实习监管数据填报工作,后续数据按要求逐月更新。即当月更新上个月结束的实习。例如,2024年4月更新上传2024年3月31日之前已经结束了的实习。
三、联系方式
创新创业实践科,宋老师、吴老师,84755300。
附件1: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操作指南-院系用户
附件2: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常见问题
附件3:实习培养方案模板
附件4:实习监管数据模板
36365线路检测中心教务处
2023年12月20日
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