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丛谈|在案件处理中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发布者:陆倩慧发布时间:2023-01-14浏览次数:68

全面从严治党是各级党组织的职责所在,各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都是责任主体,必须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近期,江西省九江市聚焦市管干部案件处理“小切口”,制定在市管干部案件处理中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若干措施,着力破解“处分干部是纪委一家之事”的思维惯性和认识误区,通过扭住责任落实这个“牛鼻子”,抓住“关键少数”以上率下,压紧压实“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

改进案件审议方式,激发主体责任意识。针对思想认识不到位、履行“一岗双责”认识不清等主观问题,改进案件审议方式,传导“干部受处理、组织有责任”的强烈信号。一是确保知情权和参与权。按照职责分工、属地管理的原则,给予县(市、区)党政、市直单位“一把手”处分时,要求分管联系该地、该单位的相关领导参加市委常委会会议案件审议议题;给予其他市管干部处分时,要求该地、该单位“一把手”必须参会。二是确保案件议深议透。在市委常委会会议召开前,完善并发放案件材料,让参会同志有充足的时间熟悉案情。对以第四种形态处理的案件,在会场播放案件当事人忏悔视频,体现其认错悔过态度。三是确保责任认领到位。参会过程中,要求负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相关领导干部,结合案件暴露的问题,在会上就案件当事人的后续管理、以案促改工作作表态发言,会后安排专人督促落实到位。

改进处分宣布方式,强化主体责任担当。针对斗争精神不足、信奉好人主义等问题,改进处分宣布方式,用好批评武器,把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落到实处,实现处分决定宣布从“一张纸”到“一堂课”的转变。一是克服看客心理。宣布市管干部处分决定时,要求负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相关领导干部对受处分干部进行批评教育谈话,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让受处分干部感受到组织的关心关怀、教育挽救。二是克服过关心理。纪委监委安排工作人员陪同参加批评教育谈话,对相关领导干部怎么谈、谈的效果怎么样等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其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进行全面检视和反思,举一反三抓好整改。三是克服应付心理。谈话结束时,要求谈话双方共同填写《对受处分市管干部批评教育谈话登记表》,由纪委监委将谈话过程形成工作记录,定期将批评教育谈话情况向市委作报告,协助市委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改进跟踪回访方式,督促主体责任落地。针对受处分干部自认为没人管、提拔任用受到影响导致“破罐子破摔”这一消极现象,改进跟踪回访方式,激励受处分干部把深刻教训转化为担当作为正能量。一是加强后续管理。批评教育谈话后,要求负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相关领导干部加强对受处分干部的跟踪回访,掌握其思想动态,帮助放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督促指导受处分干部所在地方、单位党委(党组)加强对受处分干部的日常管理,营造良好工作氛围。二是加强以案促改。处分影响期满后,受处分干部所在地方、单位党委(党组)要及时对受处分干部的现实表现作出评价,并结合以案促改情况,填写《对受处分市管干部后续管理及以案促改情况报告表》,报主要领导签字认可后,交纪委监委备查。三是加强正向激励。对于彻底改正错误,在新岗位上做出新业绩的干部,以及积极整改、有效完善工作机制的单位,提出予以进一步使用和评优评先考虑的建议,充分发挥正向激励效果,推动形成干部担当作为的良好氛围。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江西省九江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