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财务处“24小时办结”的服务承诺

文章来源:财务在线发布时间:2023-05-05浏览次数:348

敬爱的教职工: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提高财务服务效率,改善财务服务体验,保障学校的建设与发展,计划财务处调研了财务服务需求后,在信息化建设与内部管理优化的基础上,经过内部压力测试与试运行,我们从即日起郑重承诺:财务报销业务计划财务处24小时内办理完毕。

承诺内容:

1.36365线路检测中心账户下的各类报销业务均属于24小时内办理完毕的承诺范围,涵盖费用报销、差旅报销、津补贴报销、劳务报销、借款等。

2.24小时内办结是指:报销单据提交后,计划财务处24小时内给出报销单据的初审与复审意见,确认审核通过与不通过;审核通过的单据领导审签完毕、报销人送单后,计划财务处24小时内完成付款办理。

3.承诺中的24小时指工作日内的连续24小时(如周一上午10时提单,承诺服务期限为周二上午10时前),如遇节假日,剔除顺延(如周五上午10时提单,承诺服务期限为下周一上午10时前),寒暑假等值班服务期间,以事先公布的财务部门值班日为工作日履行服务承诺。

免责事项:

1.计划财务处收单后24小时内完成办理付款,但由于国库及银行间的结算时间无法控制,不承诺收单后24小时内到账,具体到账时间以国库或银行实际结算时间为准,如到账超时限,不属于违背服务承诺。

2.审批、收单后,24小时内办理付款过程中如出现相应国库指标计划未下达、或指标余额不足,需等待国库计划再支付时;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进行结算时;银行代发业务需要确认款项到账时,办结超时限,不属于违背服务承诺。

3.24小时内办理审核与付款业务时,非计划财务处可控因素导致的办结超时限(如停电、断网、省财政一体化系统故障等),不属于违背服务承诺。

监督反馈:

计划财务处如有主客观原因导致最终服务超24小时,将主动与报销人联系,及时反馈超期原因与实际拟办理完结时间。报销人如有紧急情况也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进行业务的催办与监督,相关意见、建议与投诉也请及时反馈。

业务督办: 会计科(单据初审、复审),84755153

       结算中心(收付款),84755152

投诉反馈: 稽核科,84755052

感谢各位教职工对于财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我们会持续努力将更多的财务服务业务纳入24小时办结承诺范畴,同时我们也希望今后计划财务处能与各位一如既往地紧密配合,共同创造更加良好的学校财务管理与服务氛围!

    计划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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