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党员的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申请入党的人一经被批准入党,接受其入党的党组织就把其编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从此就确定了他的组织关系。党员的组织关系一经确定,党员就可以而且必须参加该组织的生活,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2、接转组织关系的重要性是什么?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是党员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党组织的一项严肃工作。认真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是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和重要措施,对于严密党的组织,增强党员党性和组织观念,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同时也关系到党员的切身利益。
3、毕业生党员应该如何看待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党员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离开原所在党组织,要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报到。对那些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员,应该给以严肃的批评和教育,限期办理转移组织关系手续。对经过教育仍不转移组织关系、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按照党章规定,视其情况,将给予党纪处分。
4、什么是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
没有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或开具党员证明信的,新的单位党组织不得承认其党员身份和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5、什么时候要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因工作调动、参军、学习、转业以及其他原因,需要从一个地区或单位调到另一个地区或单位时,为了使其方便地在党组织中生活,也为了便于党组织对其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党组织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相应地改变党员的组织隶属关系,及时地将其组织关系从原来所在的基层党组织转移到所去地区或党委的基层党组织。
6、在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中对党员的要求是什么?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对党员的要求是:
(1)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离开原所在党组织,要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报到。
(2)短期外出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无固定地点的,应当通过适当方式主动与原所在单位党组织保持联系,汇报外出期间的有关情况,按照规定交纳党费。
(3)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7、毕业生党员如何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高校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毕业生党员离校时在办理毕业手续的同时,需要亲自将党员组织关系一并转出。无特殊原因,毕业生党员不得将组织关系留存学校。
总之,毕业生党员应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组织关系转移,在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前一定要向用人单位咨询清楚开往何处。请您确定您的组织关系将要转往的党组织名称,及时报告给党支部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
8、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有效时间是多长?
《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出后有效时间最长一般不超过三个月(本市一般最长为一个月),毕业生党员应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去所去单位党组织办理接转手续。
9、组织发展材料能代替组织关系介绍信吗?
不能。组织发展材料是指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积极分子考察表、党校结业证、函调材料等组织发展过程中的各项材料的总称,是要归入您的人事档案的材料的一部分。即使毕业生党员本人的组织发展材料档案已经转达,如果没有组织关系介绍信,按照中组部的有关规定,党员身份将不被承认。
10、毕业生预备党员应注意什么问题?
对于毕业生预备党员,如果落实正式工作单位并已顺利接转组织关系的,应积极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实事求是地汇报自己在预备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学习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向党组织递交思想汇报,按月交纳党费,并在预备期将近届满时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仍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向保存本人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可能是省(市)人才交流中心党组织、父母所在单位党组织、家庭居住地党组织等)提出书面转正申请,要求党组织讨论自己的转正问题。
11、如何处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的问题?
党员应妥善保管自己携带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切勿丢失。一旦丢失,党员应立即向所在学院党总支或党委组织部报告。党组织应对丢失介绍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可由本人向党组织检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后,方可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对因个人太过随意造成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的党员以及没有及时转接组织关系造成介绍信失效的不在申请补转之列。
12、如何处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问题?
党员自带组织关系应及时转移。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表现,也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对于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调查了解,弄清原因,分清责任。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因未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要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13、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开错或单位改派的应该如何处理?
非个人因素仍旧造成组织关系介绍信开错或单位改派的,需将原介绍信在有效期内本人交回学校党委组织部,由学校党委组织部重新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14、毕业生党员离校后常出现的几个问题
以下将毕业生党员离校后经常出现的问题列举出来,供您对照自身情况进行检查,以避免类似情况再度发生。
(1)个别毕业生党员离校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去单位党组织报到。造成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失效,当地党组织不予接收。
(2)个别预备党员离校后,未找到工作(或忙于考研),把转正的事抛在脑后。预备期满后不及时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致使有些毕业生预备期超出半年甚至一年以上。落实工作单位或通过研究生考试初、复试后,用人单位(读研单位)党组织在政审时会产生疑问,为什么这位同学没有按期转正?是犯了错误,还是受过处分?从而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3)有的毕业生党员把组织关系与组织发展材料混淆,错误地认为组织发展材料随档案转出,即组织关系转出,造成组织关系长期滞留学校。
(4)个别毕业生党员落实单位后,因各种原因没有及时到岗,当需要组织政审时,所在单位党组织以不了解该生为由拒绝出具政审材料,使学生党员陷于困境。
(5)个别毕业生党员组织观念淡薄,长期不转组织关系,不交纳党费,不与组织联系,直到找到满意的工作,才想起组织关系。但因拖延时间太久,按党章规定已造成自动脱党的事实。
(6)个别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出后不及时接转,致使介绍信丢失。
党员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一种表现,希望您按照要求及时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党组织无故拒绝接受按照规定转来党员组织关系的外来党员,属于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党员有权向其上级党组织提出申诉。
15、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本人应该做哪些工作?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本人应主动向所在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之所以要求预备党员本人主动向党组织提交书面转正申请,是因为写转正申请,对一个预备党员来说,是郑重向党表明愿意承担一名正式党员必须承担的义务,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了党和人民的利益而贡献自己的一切的重要形式。这也是党组织对预备党员进行党的观念和组织观念教育和考察的重要内容。
16、延长预备期后,在什么情况下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1)严重违法乱纪,品质恶劣,在群众中造成很坏影响的。
(2)入党动机不纯,有严重的个人主义,屡教不改的。
(3)思想、作风不端正,严重违反准则,破坏党的纪律,在党内拨弄是非,闹不团结,经教育不改的。
(4)思想觉悟低,不履行党员义务或自愿退党的。
(5)入党后犯了严重错误,拒绝检查和改正的。
(6)延长预备期己满,仍没有转变或不够转正条件的。
(7)其他按规定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
17、党员的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过期了怎么办?
党员自带组织关系的,应按期及时转移。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一种表现,也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对于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过期的问题,要调查了解,弄清原因,分清责任,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过期的党员,应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其中超过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如系经办人工作不慎造成的,要对经办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同时声明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由开出介绍信(证明信)的单位另行补办。
18、为什么延长预备期的时间不能少于半年、长于一年?
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的时间不能少于半年。这是因为,一个预备党员由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转变为真正具备党员条件,需要有一个过程。同时,党组织对其进行教育、考察也需要一定时间。延长预备期的时间少于半年,就失去了这种作用。规定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的时间不能超过一年,是因为预备党员在延长一年的预备期内,仍然不能正确认识自己身上存在的缺点错误,不能明显改正自己的缺点和错误,说明他暂时还不具备党员的基本素质。当他认识了这些问题后,可以重新申请入党。
19、延长预备期算不算党纪处分?
预备党员被延长预备期,是因为其尚不具备正式党员的条件,还需继续进行考察,这同党员犯错误受到党的纪律处分是两回事。所以,延长预备期不是党纪处分。
20、什么样的预备党员要延长预备期?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仍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需要延长预备期继续进行考察和教育的,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入党时有某些缺点,在预备期间转变不明显,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但本人愿意继续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决心按照党员标准去做的;入党时基本具备党员条件,但入党后不能严格要求自己,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出现一些较严重的缺点,经党组织指出后,愿意改正的入党后犯了一般性错误,本人检查认识深刻,下决心改正错误的;入党后虽然一般表现尚好,但政治素质不强,党组织认为应该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的。
延长预备党员的预备期,同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一样,都不是党的纪律处分,但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21、如何把握填写入党志愿书的时间?
党支部对申请入党的同志经过认真培养、教育、考察,在充分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认为已经具备了党员条件后,将有关情况和材料报上级党组织预审,经上级党组织认为可以履行入党手续时,再将《入党志愿书》发给发展对象填写。
22、如何查找入党的具体时间?
入党是一名党员政治生活中的大事,党员应牢记自己的入党时间、入党介绍人、转正时间等情况。党员入党时间,即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接收预备党员的时间,可在存入本人档案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中查找。
23、提交入党申请书后,多久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并不是所有写了入党申请书的人都成为入党积极分子。申请入党人经党小组(共青团员经团组织)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研究同意,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由各党支部根据申请入党人的表现情况讨论决定。
24、接收预备党员时如何接续预备期考察时限?
预备党员工作或居住地变动时,如果预备期未满,调出单位党组织应把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调入单位党组织工作,其转正问题,由调入单位的党组织讨论决定,并办理手续。调入单位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原所在单位党组织转来的有关材料和情况介绍,要认真对待。不能因为不是本支部发展的党员而放松对其进行教育和考察,或拖延讨论转正时间。如果缺少有关材料,调入单位党组织应主动与调出单位党组织联系。
25、高校毕业生党组织关系如何转接?
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规定:高校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26、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自觉。党员交纳党费应当做到自觉、主动,一般应由本人亲自交给党支部或党小组负责收缴党费的同志。
(2)按时。按照党章要求和有关规定,党员交纳党费一般应当按月交纳,不能无故拖延。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3)足额。党员交纳党费应当根据个人的实际收入,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标准交纳,不准隐瞒收入或减少交纳党费基数少交党费。
27、新入党的党员何时开始交纳党费?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28、毕业后尚未就业的学生党员如何交纳党费?
毕业后尚未就业的学生党员交纳党费,可参加在校学生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执行,每月交纳党费0.2元。
29、基层党组织收缴党费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委员或党小组长,在收缴下级党组织或党员的党费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准确核定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和数额。要认真区分每一名党员的收入构成,不能图省事、嫌麻烦,笼而统之。
(2)党费的收缴必须公开、透明。收缴党员个人党费必须认真登记,作为党员个人交纳党费的凭证。党支部应当每年至少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接受党员的监督。
(3)手续必须完备。党小组长、组织委员和专兼职党费管理人员等党费收缴人员,在党费收缴的往来票据上,按规定要由收款人、经手人签字,立卷存档,以备查询;收缴党费要做到账账相符、账款相符。
30、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如何交纳党费?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者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者按1%交纳党费。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离退休费总额包括: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休费之和,以及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各地各单位离退休人员普遍发放的补贴(相当于在职人员的规范津贴补贴)。对于只有部分离退休人员享受的补贴(不同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补贴、离休干部护理费、艰苦边远地区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提租补贴、住宅电话补贴、交通补贴等)、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养老金总额包括: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企业年金和统筹外养老金。
31、学生党员如何交纳党费?
在校就读的高中(中专)、大专、大学本科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按国家规定领取普通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中的党员,交纳党费以每月实际领取的普通奖学金为计算基数,参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二条规定执行。
32、预备党员毕业后如何转正?
毕业后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工作单位党组织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居住地党组织,继续接受组织培养教育和考察。预备期满前,预备党员本人应当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支部党员大会根据预备党员表现情况讨论、表决能否按期转正,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33、党组织对自行脱党的党员应如何处理?
在处理党员自行脱党问题时,要认真分析是否“没有正当理由”和“连续6个月”这两个条件。不要把因有某些客观原因而连续6个月没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没有交纳党费,或没有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一律不加分析地作自行脱党处理。同时,党组织如发现有的党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等问题时,应及时批评教育,帮助他改正错误,而不要等到6个月以后才去过问或处理。如本人不接受教育,坚持不改,则应按照党章规定办理。
按照党章规定,自行脱党的党员是否除名,应召开支部大会上级讨论决定,并党报组织批准。
34、确定入党介绍人应注意哪些问题?
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也可由党组织推荐或指定。在确定入党介绍人时,可考虑由培养联系人担任,因其对申请入党的人比较了解,担任入党介绍人后,有利于培养教育工作的连续性;也有利于申请入党的人被接收为预备党员后,进一步对其教育和考察。如认为培养联系人不适合担任入党介绍人,也可另请他人。
确定入党介绍人应注意以下问题:(1)入党介绍人不论是申请入党的人自己约请,还是由党组织推荐或指定,均必须得到入党介绍人本人同意,不能违心地做入党介绍人。(2)由党组织推荐或指定的入党介绍人,应征得申请入党人的同意,不能硬性指派。如申请入党的人不同意,应当重新确定。(3)申请入党的人一般不宜请自己的亲属做入党介绍人。这样做,一是防止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二是避免党内外群众产生误解。
35、不是本单位党支部的党员可否担任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一般应由本单位党支部的党员担任。因为同一单位党支部的党员对申请入党人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比较了解,担任入党介绍人有利于对其进行教育和考察。
如申请入党的人所在单位党支部没有符合条件的正式党员做其入党介绍人时,也可以在上级党委范围内的其他支部的正式党员(包括上级党组织领导成员)中确定入党介绍人。但在支部大会讨论接收申请人入党时,该介绍人只能负责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并表明自己的意见,而不能参加表决。
36、支部大会表决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时,入党介绍人能否投不赞成票和弃权票?
入党介绍人对被介绍人,不能投弃权票,更不能投不赞成票。入党介绍人对被介绍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要进行认真地了解,认为其已具备党员条件时,才可同意做其介绍人。如认为被介绍人尚不具备党员条件,就不应同意做其介绍人,并应及时向党组织报告。如因某种原因不愿意或认为自己不适合做入党介绍人,可事先向党组织提出。作为入党介绍人对被介绍入党的人投不赞成票或弃权票都是不负责任的表现。
37、支部大会表决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时,入党介绍人能否投不赞成票和弃权票?
入党介绍人对被介绍人,不能投弃权票,更不能投不赞成票。入党介绍人对被介绍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要进行认真地了解,认为其已具备党员条件时,才可同意做其介绍人。如认为被介绍人尚不具备党员条件,就不应同意做其介绍人,并应及时向党组织报告。如因某种原因不愿意或认为自己不适合做入党介绍人,可事先向党组织提出。作为入党介绍人对被介绍入党的人投不赞成票或弃权票都是不负责任的表现。
38、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五不发展”原则是什么?
发展党员工作要严肃发展党员纪律,规范发展党员程序,坚持“五不发展”原则,即:没有经过党的基本知识学习培训的不发展;没有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的不发展;没有经过政审或政审不合格的不发展;各种手续不完备的不发展;群众反映的问题没有查清或党内外争议大的不发展。
39、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进行表决时申请人用否回避?
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进行表决时,申请人不必回避。如果申请人不能正确对待不同意见,党组织应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其能经受党内生活的锻炼和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