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工作的通知
院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5〕5号)和上级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工作实际,现将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要求及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要根据岗位设置管理的要求,以加快我院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为目标,以“公开、公平、公正”为评审工作原则,认真细致地做好今年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二、文件依据
2015年度我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文件依据主要有:
(一)《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5〕5号);
(二)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和高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执行《关于印发〈江苏省本科院校艺术学科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4个文件的通知》(苏职称〔2009〕15号)规定条件;
(三)其他人员执行《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等138个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03〕2号)规定条件;
(四)《关于印发<南京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宁职称字〔2010〕1号);
(五)省体育局、南京市及有关系列上级主管部门关于201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相关文件和要求。
三、有关政策要求
(一)关于岗位数额
我院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应根据各项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做好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与管理的相关要求,申报者必须为选择并被聘任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的人员。专业技术岗位职数不得突破上级核准的岗位总量和现有实际在职在岗人数规定的结构比例(各级岗位空缺职数另行通知),如现有岗位数额已超过规定的结构比例数,按“退二进一”的办法择优评聘,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
(二)关于申报岗位
1.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对象为专职辅导员,即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团总支书记、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等副处级及以下专职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
2.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不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因工作需要,现聘用在管理岗位或专职辅导员岗位,并一直承担部分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在首次聘用期内仍可申报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但其岗位仍为管理岗位或专职辅导员岗位。首次聘用期结束后,须按照所聘岗位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三)关于转岗评审
1.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对于聘用在教师岗位、具有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同级转评为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后,方可申报本岗位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同级转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需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1年以上;晋升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需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3年以上。
2.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教育管理岗位或专职辅导员岗位,可直接按现聘岗位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教育管理岗位或专职辅导员岗位,须同级转评成与现聘岗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后,方可申报现岗位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教育管理岗位,可直接申报教育管理研究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专职辅导员岗位,可直接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3.除已有规定外,凡按现聘岗位申报高一级职务,比照原有职务,属跨系列、跨岗位的,均须同级转评。
(四)关于时间界限
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任职年限、现学历学位取得时间、论文(著)公开发表出版时间、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或完成时间、运动成绩取得时间,均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
(五)关于论文(著)要求
1.论文(著)须是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在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以及第二作者发表或出版的论文或参编个别章节的书籍,不能作为评审材料上报。
2.论文须在本专业学术类期刊上发表。在同一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原则上在申报材料中不超过2篇。
(六)关于相关材料审核程序及要求
申报人员所提供或填写的申报材料,必须与申报要求和相应系列条件标准相一致。其中,申报人员的论文(著)如与他人合作完成的,必须提供所有合作者(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对其身份确盖认章)的证明材料。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材料一律不得填报。为确保申报人员的各类信息、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为学科评议和各级评审工作提供可靠依据,各类材料按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核:
1.人事处负责对申报人员申报表中填报的基本信息和各类人才信息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盖章。
2.科研处负责对申报人员论文、著作、科研课题、科研获奖(证书)等各类科研成果材料的审核。其中科研论文需通过“中国期刊网(中国知网)”查询,必须在查询结果(目录)材料上确认盖章,并对申报人申报表中所填的科研情况进行审核盖章。
3.教务处负责对申报人员教学工作量、教学成果、带教学生时间及参加各类比赛成绩等教育教学各类材料的审核,并对申报人申报表中所填的教育、教学情况进行审核盖章。
4.训练处负责对申报人员培养运动员的时间及比赛成绩材料审核,并对申报人申报表中所填的带训成绩、输送人数等相关情况进行审核盖章。
5.其他有关单位或职能部门负责对申报人员相应申报材料的审核,并对申报人申报表中所填的相关情况进行审核盖章。
(七)关于外语要求
职称外语(古汉语)合格证在规定级别内长期有效。高级职称外语(古汉语)合格证在申报评审正、副高、中级职务时长期有效,中级职称外语(古汉语)合格证在申报评审中级职务时长期有效。
根据省人社厅文件精神,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职称外语:
1.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研究生学历者;
2.取得外语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者;
3.因公出国且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者;
4.年龄满50周岁者;
5.其他经省人社厅、教育厅确认者。
(八)关于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要求
1.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核合格证,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时长期有效。
2.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位)或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免试职称计算机。
(九)关于教师资格证
晋升或同级转评教师系列(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取得相应或高等级的教师资格证书。
(十)关于考核要求
1.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者,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须在“合格”以上,个别系列有专门要求的,以上级文件为准。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必须在“合格”及以上,并且至少有1次为“优秀”。
2.申报教师系列副教授职务,教学综合考核须在“良好”以上;申报教授职务,教学综合考核须为“优秀”。
(十一)关于民意测验
民意测验是反映本单位(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对申报人各方面情况的认可程度,民意测评参加人数应不少于15人(含15人)。民意测评同意票数须超过投票人数1/2以上(不含1/2),方可推荐申报。
(十二)关于重新申报
上一年度未被终审评审委员会通过的人员,原则上不得连续申报。若确实在教学、科研、训练业绩上有明显提高或有新成果者,可连续申报。
(十三)关于本科院校体育学科教师的学历、资历要求
本科院校体育学科教师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学历资历要求同艺术学科(苏职称〔2009〕15号)。
(十四)非教师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报送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非教师系列的中、高级职称申报材料由院直接报送省有关部门。
四、组织领导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在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并根据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成立各系列职称工作领导小组。
各竞技体育系组成优秀运动队体育教练员系列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由训练处牵头组织实施。
各高等教育单位组成高等教育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并负责组织实施。
附属学校组成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并组织实施。
医院及有关部门组成卫生系列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并组织实施。
其他系列由院有关单位(部门)组成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由人事处牵头组织实施。
各领导小组须经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开展工作。具体负责相应系列职称评聘工作的动员、政策解答、组织申报、材料初审、个人述职和民意测验及与院人事处师资科联系并将有关材料上报院等相关工作。
五、申报、审核程序
(一)申报要求
1.各单位在认真组织学习文件的基础上,根据岗位设置数额情况及学科梯队建设的需要,认真组织申报工作。
2.申报人向所在单位递交晋升(转评)专业技术职务的申请和相关申报材料。
(二)审核程序
1.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各有关系列职称工作领导小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申报人的政治思想、学习、工作、培训进修、工作量、工作业绩、科研成果、考核等任现职以来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进行全面审核。
2.各有关单位通知初审合格的申报人员递交送审代表作(高教系列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送审代表作的鉴定表,送审论文评审费,并填写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3.院人事处将申报人员的论文(著)代表作送有关专家鉴定。
4.各有关单位对申报人的评审表进行审核后,组织由党政领导、行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个人述职会议,由申报人进行个人述职和成果展示,同时进行民意测验。
5.在申报人进行述职、民意测验、论著(文)鉴定等均通过的基础上,各单位(部门)通知申报人将评审表和其他申报材料一并交各单位党总支。
6.申报人所在党总支对申报人思想政治表现做出鉴定,然后由单位(部门)提出推荐意见,并将申报人员有关材料按要求整理报院人事处。
(三)面试答辩、评议、评审推荐
1.申报高等教育各系列高级职务者必须进行面试答辩。由人事处负责组织同行专家召开面试答辩会。
2.学科评议组根据申报人的综合情况,对照条件、标准及有关要求进行认真的评议,并将经评议符合拟晋升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材料推荐院评审委员会审核或评审。
3.院任职资格审核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科评议组和单位(部门)的推荐意见进行认真的审核、评审,并填写评审意见。由院人事处将经审核、评审通过的申报人员材料整理上报。
4.院具备中、初级任职资格评审权的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科评议组和单位的推荐意见进行评审。经评审符合晋升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填写评审意见并下发批文。
5.卫生、会计等“以考代评”的系列,凡取得所属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任现职年限已满、岗位需要、且具备相应条件要求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部门)同意,报院中级职务评委员会考核审定后发文聘任。
六、时间安排及要求
(一)高等教育(教师、实验技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卫生、会计、工程、图书、档案等各系列高、中、初级申报及评审等工作,按下列日程进行:
3月20日前,各单位(部门)组织学习、动员,个人申报,将各系列各级别申报人员名单汇总报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注明民意测验的时间及地点,如本单位(部门)今年无人申报,也请提供书面说明。
3月26日前,完成单位(部门)初审,述职、民意测验和各类材料及申报表的审核盖章程序后将评审材料报送人事处;同时将评审费交院财务处(先到人事处领取交费通知,再到财务处交费),逾期不再受理。
4月10日前,召开面试答辩会,学科评议会议。
4月17日前,召开院各系列评审会、审核推荐会,并将通过人员的材料上网公示。
4月25日前,院人事处将符合规定要求人员材料整理上报。
(二)中、小学教师、体育教练员、政工等其他系列的评审时间,待相关系列主管部门文件下发后,再另行通知。
七、其它
(一)卫生、会计、工程、图书、档案等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暂按省相关系列主管部门去年的要求准备。如今年要求有所调整,需要补充有关材料的另行通知。
(二)为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此项工作,请各单位务必严格按时间安排和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学习,使每一个专业技术人员明确条件标准,了解评审推荐工作的步骤、程序和时间要求,做好思想工作,统一认识。
(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必须根据各系列的评审要求和任职条件,严格把关,坚持评审标准,坚持政策导向,确保评审工作的质量。
(四)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对思想素质、职业道德、团结协作、集体观念、敬业精神、工作态度以及教书育人、训练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等方面违反职业道德者,实行一票否决。
(五)各单位(部门)上报材料前,务必完备审核签字盖章的必备手续。
(六)所提交的论文(著)如与他人合作(著),必须有合作(著)者的书面证明材料,并在论文期刊目录上作醒目标志。
(七)所有附件材料和申报表已挂校园网,申报人员可下载填报。根据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请勿修改表格已有的内容和格式,认真如实填写相关内容,除特别说明外均须用A4纸张,双面打印,并左侧装订,表内内容填写不下时,可附加页(附加页不编页码,单面打印)。各种表格如果手工填写,必须用钢笔或水笔填写;复印时所用纸张规格必须是A4纸。所有材料中涉及的签字,请用钢笔或水笔手工签名,不能打印。
(八)评审费缴纳事宜
评审费收取标准另行通知。
附件:
4.个人申报材料要求
36365线路检测中心
2015年3月17日